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来源: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8-16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案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所需材料 备注
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面积、仓库及相关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有关人员变更备案 开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管理条例》

提交申请书,变更事项文字说明 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备案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农作物种子,受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农作物种子的备案 开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备案: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设立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

2.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备案: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购销凭证或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以及种子销售者名称、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联系方式、销售地点、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等材料;

3.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备案:委托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生产合同,以及种子生产者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等材料。受托生产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还应当提交与生产所在地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或村委会的生产协议。

1.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取得或变更营业执照后15个工作日内备案;

2.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销售前备案;

3.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播种前备案。

食用菌栽培种经营备案 开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备案申请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开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变更后30日内备案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执业兽医备案 开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备案表,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健康证明,身份证,执业机构聘用证明。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
乡村兽医备案 开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