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目录 |
部门(公章): |
序号 |
执法机关 |
案 由 |
被处罚当事人 |
处罚 时间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备注 |
1 |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原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开原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年8月15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处工程合同价款(22,692,243.13元)1%罚款,即人民币贰拾贰万陆仟玖佰贰拾贰元肆角叁分(226,922.43元),限期改正。 |
|
2 |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辽宁新创集团新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辽宁新创集团新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024年8月15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罚款,限期改正。 |
|
3 |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原市金山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开原市金山花园一期工程未竣工验收擅自进户案 |
开原市金山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8月1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一般情节进行处罚。 |
1、责令改正; 2、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500万的百分之二点五的罚款,即:人民币捌拾柒万伍仟元(875,000.00元)罚款。 |
|
4 |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原市金山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开原市金山花园一期工程未竣工验收擅自进户案 |
张成立 |
2024年8月19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一般情节进行处罚。 |
对开原市金山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成立处单位罚款数额875,000.00的百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伍万贰仟伍佰元(52,500.00元)整。 |
|
5 |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原市三沐三汐洗浴中心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擅自开工案 |
开原市三沐三汐洗浴中心 |
2024年8月1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罚款,责令改正,办理相关手续。 |
|
6 |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原市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挖掘城市道路申请审批擅自施工案 |
开原市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9月19日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罚款,限期改正 |
|
7 |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原市宝妈月子护理中心装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办理消防备案案 |
开原市宝妈月子护理中心 |
2024年10月1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罚款,责令改正 |
|
8 |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原广济精神康复医院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擅自开工案 |
开原广济精神康复医院 |
2024年10月2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罚款,责令改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