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人社劳监罚字〔2023〕第205号
被行政处罚人:开原市富强张记炭火锅小吃店(经营者:李丹)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及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282MAOUW451X7
地(住)址: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新城街富强社区12委4组
案由:该店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使用童工)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3月14日开原市富强张记炭火锅小吃店(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新城街富强社区12委4组)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石心盼做为本店服务人员。公安局户籍调取石心盼身份证明,显示出生日期:2009年1月28日。招用时刚满14周岁,该店非法招用童工情况属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根据(行政处罚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履行方式和期限):非法招用童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大写伍仟元整¥小写 5000 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开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开原市文化路133号办理交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开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昌图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2023年 5月 12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被行政处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