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2023年4月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5-2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件号

违反法律条款及内容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结案时间

1

开原市红旗印刷广告有限公司违法印刷未备案医疗药品广告案

开市监当罚【2023】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罚款600元

2023年4月6日

2

辽宁同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牌广告违法案

开市监当罚【202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罚款1200元

2023年4月7日

3

关于开原市姐妹五谷养省坊(刘艳)涉嫌无证加工食品及宣传广告

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开市监处罚【2023】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一)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的规定。

1、没收无生产许可证加工食品违法所得1800元;

2、罚款10000元;以上处罚合计人民币11800元,上缴国库;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