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开原市鑫三星塑料制版彩印厂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91211282701751130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张硕
住所(住址等):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新开街北富屯村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03月29日16时22分至,开原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执法人员吴昊06110221019、孙卓06110221017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开原市鑫三星塑料制版彩印厂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验证、核查《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开)文综检(勘)字〔2023〕C-000856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3月24日,本案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以一般程序立案。2023年3月24日,办案机关对开原市鑫三星塑料制版彩印厂的法定代表人张硕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现场检查(勘查)笔录》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和《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并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予以签字确认,张硕在调查询问中承认其投资经营的开原市鑫三星塑料制版彩印厂有违规印制商标标识图样的违法事实。2023年3月29日,案件调查终结。经依法调查,当事人开原市鑫三星塑料制版彩印厂于2023年3月23日在生产期间有违规印制商标标识图样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开)文综检(勘)字[2023]C-000856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和现场检查照片2张,当事人在2023年3月23日日常生产出现了违规情况,并被执法部门当场发现的事实。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承认了确有违规印制商标标识图样的行为。3、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黄张硕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了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质和张硕的身份,与证据1和证据2相印证。以上证据客观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够相互关联、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其中:证据1和证据2可认定当事人在生产期间有违规印制商标标识图样的事实。
(处罚理由和依据)根据以上事实,当事人违规印制商标标识图样的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印刷企业应当保存其验证、核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2年,以备查验。”的规定,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参照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及《开原市文旅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基准规定,给予当事人第一阶次行政处罚,即: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整改的,可以没收印刷品并处人民币10,000.00元罚款。2023年3月29日本机关依法向开原市鑫三星塑料制版彩印厂送达了文书编号为(开)文综罚告字【2023】F-000001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明书》告知其案件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裁量理由以及拟处理意见和相关权利等事项。告知当事人有在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接此告知书后,截止2023年4月10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意见。
(处罚内容)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开原市中国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原市人民政府或者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昌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原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04月10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