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绿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3月4日依法对你(单位)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 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开市监罚告〔2021〕114号内容是:
辽宁绿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2019、2020年度均未参加企业年度报告,通过电话无法联系到该公司。2021年12月20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登记原址已经荒废,无公司厂牌,找不到该公司存在的痕迹。通过税务机关证实,该企业处于非正常户状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条第1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条第1款的规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 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 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寇仁杰、张志强
联系电话:02473030021
联系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庆云镇河东村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庆云分局
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