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开原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公告(2020第1号)

来源:开原市司法局 时间:2020-11-16

  开原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2020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经开原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下列30个行政机关具有职权执法主体资格,1个机构具有授权执法主体资格。经公告的职权执法部门,授权执法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的执法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特予以公告。

  开原市国家保密局

  负责人:王蕊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内设机构

  地址:开原市滨水新城市委政府综合楼

  执法人数:3人

  电话:7383863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

  主要执法活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开展保密工作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泄密案件的调查工作;收缴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开原市档案局

  负责人:李帅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内设机构

  地址:铁岭市开原市滨水新城南京路52号

  执法人数:3人

  电话:73822792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辽宁省档案管理条例》、《铁岭市档案管理办法》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对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和重点项目档案验收进行审批;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开原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开原市新闻出版局

  法定代表人:李翔松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内设机构

  地址:开原市滨水新城市委综合办公楼308室

  执法人数:2人

  电话:7383677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等。

  主要执法活动:依法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电影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具体工作任务;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相关行为;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开原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机构法人:赵臣学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内设机构

  地址:开原市滨水新城综合办公楼3楼

  执法人数:7人

  电话:024--73823611

  主要执法依据:《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

  主要执法活动:对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初审,办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扩建、异地重建审批;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审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等。对违反宗教事务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方面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等。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的检查及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进展情况的检查。

  开原市残疾人联合会

  法定代表人:史红来

  执法资格类别:授权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开原市解放路7号

  执法人数:3人

  联系电话:7382201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等。

  主要执法活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残疾人复查、核实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协调、服务、宣传和社会监督工作;负责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就业审核等工作。

  开原市发展和改革局

  法定代表人:高放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开原市新城街建材城三好街8号

  执法人数:13人

  电话:024-73825025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辽宁省招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共开原市委办公室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开原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等。

  主要执法活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的处罚,包括对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公告内容不一致的进行处罚,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对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对信用评估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包括对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行为的处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行为的处罚,对未依法备案项目信息且经责令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对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行为的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行为的处罚,包括对管道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对未经依法批准进行施工作业行为的处罚,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等行为的处罚;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包括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为的处罚,对粮食收购者、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陈粮出库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低于或超出规定粮食库存量行为的处罚,对违法使用粮食仓储设施、与运输工具行为的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行为的处罚;对粮食经营活动检查等。

  开原市司法局

  法定代表人:鄂宏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开原市新华路38号

  执法人数:4人

  电话:79681537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及注销执行情况工作;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考核和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工作;负责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行为进行上报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申请审查后上报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审查后上报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工作。

  开原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李香辉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开原市长征街104号

  执法人数:34人

  电话:73623409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

  主要执法活动:对会计信息质量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法规和采购活动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改变招标方式、与供应商恶意串通、隐匿销毁伪造变造采购文件、未按规定编制备案采购实施计划、未依法执行回避制度、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等行为的处罚,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非法骗取证明材料、对评审变化情况未及时予以告知等行为的处罚,对集中采购机构虚报隐瞒真实情况、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等行为的处罚;对会计基础工作、制作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票据管理规定、预算管理与财政资金上解和下拨规定、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与专项贷款、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擅自提供担保与开立使用账户、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检查等行为的处罚。

  开原市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曾刚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开原市新华路28号

  执法人数:5人

  电话:79681361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婚姻登记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

  主要执法活动: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公开募捐资格审核等行政许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行政给付。对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的审批及更换主要负责人的备案、慈善组织认定等行政确认。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社会救助先进表彰、农村特困供养工作单位、个人表彰和奖励、慈善表彰等行政奖励。慈善信托备案等其他行政权力。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等行政处罚。建筑物门(楼)牌号编码确认等公共服务。

  开原市审计局

  法定代表人:高俊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开原市长征街108号

  执法人数:18人

  电话:73617257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等。

  主要执法活动: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铁岭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和铁岭市审计局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实施对国家、省、铁岭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宏观调控措施和开原市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铁岭市、开原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开展审计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审计信息技术应用。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开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陈兵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开原市文化路133号

  执法人数:12人

  电话:79687109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办法》《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铁岭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

  主要执法活动:设立技工学校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确认;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的奖励;劳动关系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及认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为的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行为的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行为的处罚、对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活动的行为的处罚、对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对违反《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对违反《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行为的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行为的处罚、对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罚、对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行为的处罚、对违反《工伤保险条例》行为的处罚、对违反《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行为的处罚、对违反《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行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检查、加强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稽核、劳动保障行政检查、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活动依法进行行政检查、统筹地区内企、事业单位养老和工伤保险稽核、对职业介绍机构的检查、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的检查。

  开原市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开原市长征街38号

  执法人数:20人

  电话:7325570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

  主要执法活动: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教师资格认定; 校车使用许可;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的确认;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学生资助; 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 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 对教师申诉作出的处理; 对学生申诉作出的处理; 对省内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民办学校年检;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行为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法办学行为的处罚; 对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行为的处罚;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开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定代表人:王乃东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执法人数: 19人

  地址:开原市商务中心三楼

  电话:73898834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

  主要执法活动: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工作。培育电力市场。分析电力运行态势,组织开展电力需求管理工作。对违反《电力法》行为的处罚(对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行为的处罚;对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行为的处罚;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行为的处罚;对盗窃电能行为的处罚);对擅自伸入或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行为、向外转供电行为的处罚;对违反《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对在发电厂、变电站围墙外侧3米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处罚;对在水力发电设施水域保护区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等行为的处罚;对危及发电、变电设施的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等行为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行为的强制(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行为的中止供电;对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责令恢复原状)。

  开原市水利局公告

  法定代表人:杜立福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开原市开原大街297号

  执法人数:10人

  电话:024—73800717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60号令》《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财政部补偿征收[2014]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农村加强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农村水利资产管理办法》《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有关标准。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检测预警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市内重要河湖、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肖德民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开原市长征街34号

  执法人数:3人

  电话:73613162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办法》《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等。

  主要执法活动:(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落实住房政策,落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落实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四)监管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落实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五)负责全市城市建设。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城镇供水、节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六)落实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市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七)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落实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十)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十一)组织制定市政府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并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十三)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移、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十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十五)负责依法实施住建领域行政许可。(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七)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十八)有关职责分工。1.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2.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开原市交通运输局

  (开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陈庚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开原市新华路35号

  执法人数:173人

  电话:73823057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全市公路行业发展,协调铁路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我市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铁岭市、开原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市内高速公路工程、重点铁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其他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承担全市道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协调铁路运输,承担全市路政、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运输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综合交通运输改革领导小组、市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开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张化龙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执法人数:111人

  地 址:开原市滨水新城凤翔郡小区西侧厢楼

  电 话:7968302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办法》等。

  主要执法活动:审核、核发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等。对本辖区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进行审批;对农村经济进行审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通报批评、罚款等;监督检查本辖区农民负担工作,对违法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通报、经济处罚等;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负责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工作。对农资商店、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对本县域内的肥料生产企业和肥料经销商所经营的肥料质量、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包装、标识、宣传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对本县域内的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销商所经营的农药质量、农药产品的批号、包装、标识、宣传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开具植物检疫证明书;对繁育种子公司、种子经销商进行检查,对无调运检疫、产地检疫证明的进行处罚,具体包括: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等。核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对动物防疫检疫、生猪屠宰、兽药、饲料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动物防疫检疫、生猪屠宰、兽药、饲料和种畜禽生产经营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等。审批农业技术维修合格证;对农机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售后服务质量、有偿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农业机械维修质量、有偿作业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维修技术合格证。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照核发、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业务的办理;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进行检验;对违反农业机械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的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等;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对农机安全生产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农机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和调解处理。

  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王昕晖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开原市文化路105号

  执法人数:175人

  电话:73622967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

  主要执法活动: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反垄断统一执法;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宏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标准质量和上市后风险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及监督检查;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负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负责全市盐产品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及食盐产品的管理稽查工作;负责酒类流通市场等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开原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开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苑学伟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开原市经济开发区南区铁西南街424号

  执法人数:26人

  电话:024-73820418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

  主要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对社会艺术考级机构及其考级活动中存在的未按规定备案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开展考级活动、扰乱考试正常秩序、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长城段落进行巡查;依法组织查处各类文物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网络旅游、网络体育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旅游经营者违规经营行为和导游人员违规服务行为,旅游质量的监督管理,受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理赔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具体工作任务;依法查处体育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相关行为。

  开原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李国成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开原市开原街解放路45号

  执法人数:25人

  电话:73617303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辽宁省矿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保护森林资源及陆生野生动植物种类,监督检查全市林业行政违法行为。对征占林地和林木采伐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涉及野生动植物案件、查处违法采伐、运输木材及加工木制品工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检疫等业务。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落实情况实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土地和矿产资源进行监督管理,查处非法占地、违章建筑、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案件。

  开原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董许权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开原市文化路91号

  执法人数:10人

  电话:7380831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防护条例》等。

  主要执法活动:依法监督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饮用水及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为依法定程序予以行政处罚;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卫生计生监督职责。

  开原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喻书新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开原市铁西商务中心二楼

  执法人数:16人

  电话:7361265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消防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

  主要执法活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预评价备案、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预评价备案、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对开原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情况进行审查,发放上岗及操作资格证书。对开原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开原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输油气管道、铁路道口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开原行政区域内地方煤矿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对开原市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督办并受理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参与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开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丁开彦

  执法资格类别 :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地址 :开原市解放路54号

  执法人数 :7 人

  电话 :73802019

  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铁岭市城乡规划条例》等。

  主要执法活动 :对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受理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信访、复议、应诉;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各类突发、特殊事件及强制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各类建筑物外部拆改,以及临时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的审批;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等标志性设施设立的核准;对城区内露天商品流通市场进行日常管理,整顿无主办单位市场,依法对侵占集贸市场行为进行处理;对城市景观亮化工作的规划设计、协调督促、监督检查;对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组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强司法衔接,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对违反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房产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督、交通管理、水务、城市规划、民政殡葬管理等方面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开原市医疗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李丙军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开原市文化路91号

  执法人数:7人

  电话:736016106

  主要执法依据:《社会保险法》

  主要执法活动: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开原市商务局

  法定代表人:王小博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开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街424

  执法人数:5人

  电话:73824310

  主要执法依据:《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的通知》《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等。

  主要执法活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对已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开原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刘小军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辽宁省开原市新华路48号

  执法人数:237 人

  电话:024—73822668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开原市气象局

  法定代表人:曲志刚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开原市育田路48号

  执法人数:4人

  电话:73609399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气象行政处罚办法》、《气象行政复议办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和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城乡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人员队伍建设;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雷灾事故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调查和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气象观测站网的规划和组织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工作;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的审查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等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原市烟草专卖局

  法人代表:程善红

  执法资格类别:授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新城街孙台社区3委

  执法人数:21人

  电话:7361092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主要执法活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发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开原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刘广宁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开原市荆州街220号

  执法人数:436人

  电话:73823995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主要执法活动: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公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开原市统计局

  法定代表人:周立刚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开原市新华路28号

  执法人数:4人

  电话:73834347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对全市统计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虚报或瞒报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抗拒、阻碍依法进行的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或者包庇、袒护统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责任人进行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公布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规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