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开原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为了完善收费公示、收费清单动态管理等管理制度,现根据省市目录清单结合开原实际,更新公布2022年我市市本级部门和单位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执行中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财政局将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并实行常态化管理。
开原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2022年7月发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管理方式 |
文件依据 |
1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按建筑面积136元/平方米 |
缴入市县国库 |
政府性基金。财综函[2002]3号。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辽财非[2010]950号,按发改投资[2014]2091号规定,对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免征。财税[2019]53号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教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 |
2 |
城市教育费附加 |
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额的3% |
缴入同级国库 |
政府性基金。《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448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财综函[2003]2号,辽教委字[1993]23号,辽地税行[1998]275号,财综[2010]54号,财税[2019]21号、22号、4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9号公告。按辽教委字[1993]23号文件规定,各市征收总额的10%上缴省。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额的2% |
缴入同级国库 |
政府性基金。按照财预[2014]368号文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教育法》,财综函[2003]2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0]79号,辽政发[2011]4号,辽财非[2011]694号,辽财非[2011]996号,辽财非[2014]219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9号公告。按辽政发[2011]4号文件规定,各地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实行省市1:9比例共享,就地缴入当地国库。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 |
4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我省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计税销售额的3% |
缴入同级国库 |
政府性基金。按照财预[2014]368号文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税字[1997]95号,财综[2002]33号,财综[2008]11号,财综[2013]102号,辽地税行[1997]205号,辽财预字[1997]348号,辽财教[2007]67号,财综[2013]88号,财综[2013]102号,辽财非[2013]642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9]46号,辽财税[2019]229号。按辽财教[2007]67号文件规定,省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省级金库;市及市以下所属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40%部分上缴省级金库,60%部分上缴同级金库。按照辽财税[2019]229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按征缴额50%减免;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5号,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7号 |
5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参照文件 |
缴入同级国库 |
政府性基金收入。国办发[2006]100号,原国家土地局令[1992]第1号、[1998]第8号,财综[2006]68号,辽财非[2007]213号,财综[2011]62号,辽财非[2011]658号,辽财税[2021]269号,自2022年1月1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