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收费公示、收费清单动态管理等管理制度,现根据省市目录清单结合开原实际,更新公布2023年我市市本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生变化,财政局将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并实行常态化管理。
附件: 开原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6月发布)
开原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3年6月发布)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管理方式 |
文件依据 |
立项级次 |
一 |
公安 |
1.机动车辆号牌证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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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 |
中央 |
(1)号牌费 |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号牌每副35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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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牌固封装置费 |
1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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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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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牌架费 |
铁质号牌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 |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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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 |
10元/本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 37 号 , 计价格〔 l994〕 783 号 , 发 改价格〔 2004〕 283l 号 ,计价格〔 2001〕 1979号 ,发改价格〔 2017〕 1186号 ,辽价发〔 1992〕203号 ,辽价发〔 1994〕 62号,辽价发〔2001〕158号,辽价发〔2005〕3号 |
中央 |
3.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10元/本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l]67号,计价格[200l]1979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综[2001]68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价发[2005]3号 |
中央 |
4.驾驶证工本费 |
10元/本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2005]3号 |
中央 |
二 |
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
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按辽价发〔2017〕97号文件执行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综〔2001〕 l0号 ,财预〔 2003〕470号 ,〔 1992〕价 费字 268号,财综〔2001〕32号,财预〔2002〕584号,计价格〔2002〕1346号,发改价 格〔2015〕1299号,辽价发〔2017〕97号。 |
中央 |
三 |
自然资源 |
6.土地复垦费(取消对农民建房用地的土地复垦费) |
参照《土地复垦条例》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管理法》,辽政发〔2000〕48号。按财综〔2010〕57号文 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 ”予以免收。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 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
中央 |
7.土地闲置费 |
出让金20% |
同上 |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 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
中央 |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管理方式 |
文件依据 |
立项级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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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耕地开垦费 |
参照《辽宁省发布2020年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使用政策的通知》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管理法》,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 校舍安全工程 ”予以免收,辽政办〔2020〕15号,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 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
中央 |
9.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 45号,按照财税〔2016〕7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 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
中央 |
四 |
住房城乡建设 |
10.污水处理费 |
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1.4元,特业用水每立方米1.6元,建筑工程污水每平方米1.0元。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综字〔1997〕 111号, 国发〔2000〕 36号,计价格〔1999〕 1192号,计价格〔2002〕 515号,《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2009年第235号),辽价发〔2018〕38号 |
中央 |
1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850元。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国动字〔1998〕2号,国 动字〔1999〕1号,计价格〔2000〕474号,《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省 政府令第49号) ,辽人发〔2000〕1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非〔2010〕 1127号 ,辽财非函〔2013〕 256号 ,辽财非函〔2015〕267号 ,辽价发﹝2001﹞ 72号,辽价发﹝2018﹞55号,辽财预函〔2018〕599号,收费标准:沈阳、大连市 1700元/平方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市1487.5元/平方米,其余省辖市 1275元/平方米,县级市和县城850元/平方米;市、县(市、区)10%上缴省。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 ”予以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 公告2019年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确因地 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 383号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中央 |
五 |
城市发展中心 |
1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城市占道费(元/平方米/天):一类地区0.50;二类地区0.30;三类地区0.30。经营性停车场0.20;自行车停车场0.05。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相应类别上浮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520元/平方米 |
缴入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l0号,财预[2003]470号,辽建发[1995]53号,财税[2015]68号,辽财非[2015]991号,铁价发[2010]9号,辽财税[2020]268号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
中央 |
六 |
水利 |
13.水土保持补偿费 |
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 |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辽财非[2014]27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17]61号,辽价发[2018]56号,财综[2014]8号规定,中央地方1:9分成。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中央 |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管理方式 |
文件依据 |
立项级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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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水资源费(对农民生活和生产用水免收) |
按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文件执行 |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价 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 〕1779号,辽政发〔2002〕19号,《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省政府令2009年第234号),辽政发〔2016〕27号,辽财非〔2009〕546号,财 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 ”予以免征 |
中央 |
开原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