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财政局 时间:2021-08-26
开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2021年7月发布) | ||||||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管理方式 | 文件依据 | 立项级次 |
一 | 公安 | |||||
1.户口簿工本费(仅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 参照文件 | 缴入同级国库 |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8]13号,财综[2012]97号 | 中央 | ||
2.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换领二代证每证20元,遗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每证40元,临时证每证10元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5]873号,计价格[1997]1485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辽价发[1997]34号,辽财综[2004]15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财非[2007]387号。按辽公综[2005]256号、辽公通[2008]28号文件规定,二代证收费实行省、市分成。辽财预[2018]164号规定,首次申领身份证免收工本费。 | 中央 | ||
* | 3.机动车辆号牌证工本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 | 中央 | ||
(1)号牌费 |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号牌每副35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 同上 | ||||
(2)号牌固封装置费 | 1元/个 | 同上 | ||||
(3)号牌架费 | 铁质号牌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 | 同上 | ||||
* | 4.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 | 10元/本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l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1]158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字[2001]683号,辽财综[2005]7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中央 | |
* | 5.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10元/本 | 缴入同级国库 | 财综[200l]67号,计价格[200l]1979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综[2001]68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价发[2005]3号 | 中央 | |
* | 6.驾驶证工本费 | 10元/本 | 缴入同级国库 | 《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2005]3号 | 中央 | |
7、驾驶许可考试费 | 参照辽价发[2006]25号 | 缴入同级国库 | 《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2006]25号,辽价函[2006]82号,辽财非函[2006]74号,辽价发[2007]145号,辽公通[2007]234号,辽价发[2010]28号,辽价函[2013]80号。按辽财非函[2006]74号文件规定,各市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收入10%上缴省财政。 | 中央 | ||
二 | 财政 | |||||
8.收费票据工本费 | 票据销售价格=票据出厂价格X(1+20%) | 缴入同级国库 | 计价格[2001]604号,辽财税[2017]387号 | 省级 | ||
三 | 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 |||||
* | 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按辽价发〔2017〕97号文件执行 | 缴入同级国库 | 财综[2001]l0号,财预[2003]470号,[1992]价费字268号,财综[2001]32号,财预[2002]584号,计价格[2002]1346号,财综[2010]77号,辽价发[2017]97号 | 中央 | |
四 | 教育 | |||||
10.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保教费:城市300-350(元/生/月);农村0-150(元/生/月)。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办发[2003]13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政办发[2007]35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13]3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铁价发[2014]77号,铁价发[2016]14号。 | 中央 | ||
11.城市中小学住宿费 | 高中:300元/人(学期)) |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 教财[1996]101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11号,教材[2004]7号,辽政发[2008]32号,辽价发[2010]107号 | 省级 | ||
12.高中公费生学费 | 一般高中,城市1200元/生·学年,农村1000元/生·学年 |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辽财综[2002]235号,辽财综[2003]478号 | 中央 | ||
13.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学费、住宿费 | 住宿费:240元/生·学期。 |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 教财[1996]101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07号,辽教委办字[1999]79号 | 中央 | ||
14.初中升学报名考试费(城市) | 45元/人 | 缴入市县财政专户 |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函[2005]85号,辽教发[2000]15号,辽财税[2017]387号。 | 省级 | ||
15.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 15元/人 | 缴入中央省市财政专户 | 行政事业性收费。价费字[1992]367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发改价格[2005]1245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函[2013]172号,辽财非函[2015]197号,辽财非函[2016]268号,辽价函[2016]36号,辽价函[2017]60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 | 中央 | ||
16.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费 | 5元/人 | 缴入省市财政专户 |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价函[2013]172号,辽财非[2015]197号,辽财非函[2016]268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按文件规定,25元/生,其中:省10元/生、市15元/生、辽财税函[2018]725号。 | 省级 | ||
五 | 自然资源 | |||||
* | 17.土地复垦费(取消对农民建房用地的土地复垦费) | 参照《土地复垦条例》 | 缴入同级国库 |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辽政发[2000]48号。辽财非[2014]689号。财税[2014]77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医疗机构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医疗机构减半征收。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按公告2019年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 中央 | |
* | 18.土地闲置费 | 出让金20% | 缴入同级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辽政发[2000]48号,财综[2012]47号,财税[2014]77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医疗机构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财综[2012]47号,辽财非[2014]689号。按公告[2019]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 中央 | |
* | 19.耕地开垦费 | 参照《辽宁省发布2020年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使用政策的通知》 | 缴入同级国库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辽政发[2000]48号,辽财非[2014]689号,财税[2014]77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医疗机构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医疗机构减半征收。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辽政办[2020]15号,公告[2019]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 中央 | |
▲ | * | 20.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非[2014]689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16]2559号。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按财税[2019]45号规定范围免征和减征不动产登记费,财税[2019]53号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按公告[2019]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 中央 |
六 | 住房城乡建设 | |||||
* | 21.污水处理费 | 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1.4元,特业用水每立方米1.6元,建筑工程污水每平方米1.0元。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字[1997]l1l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l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省政府令第235号,辽政办发[2003]77号,辽政办发[2008]60号,辽价发[2002]87号,辽价函[2004]89号、100号、72号、101号、99号、117号、90号、98号、71号、40号、103号、73号、74号,辽价函[2009]42号,辽价函[2010]30号,辽价发[2015]9号,财税[2015]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财税[2015]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铁价发[2016]33号。 | 中央 | |
22.城镇垃圾处理费(垃圾排放管理费、居民卫生费并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管理) | 详见文件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计价格[2002]872号,辽政办发[2010]13号,辽价发[2003]6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铁岭市人民政府2007年59号令,铁价发[2012]89号,辽政发[2001]15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财税[2017]387号。 | 中央 | ||
* | 2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850元。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预[2002]584号,省政府令第49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3]256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辽价发[2001]72号,辽财非[2014]689号,辽价发[2018]55号。按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市、县(市、区)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0%上缴省。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国办发[2013]103号,辽人防函[2018]17号,此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告[2019]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财税[2020]58号,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辽财税[2020]383号。 | 中央 | |
七 | 综合执法 | |||||
* | 2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城市占道费(元/平方米/天):一类地区0.50;二类地区0.30;三类地区0.30。经营性停车场0.20;自行车停车场0.05。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相应类别上浮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520元/平方米 | 缴入市县国库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l0号,财预[2003]470号,辽建发[1995]53号,财税[2015]68号,辽财非[2015]991号,铁价发[2010]9号,辽财税[2020]268号,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 中央 | |
八 | 一产中心 | |||||
25.驾驶许可考试收费 | 每人70元 | 缴入同级国库 | 辽价发[2010]28号,辽价函[2016]148号,执行期限:2019年12月31日 | 中央 | ||
九 | 卫生健康 | |||||
26.社会抚养费 | 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辽宁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 缴入市县国库 | 财规[2000]29号,财预[2000]127号,国务院令第357号,辽计生委发[2003]24号 | 中央 | ||
十 | 水利 | |||||
* | 27.水土保持补偿费 | 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 |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7号,辽财非[2014]277号。 | 中央 | |
* | 28.水资源费(对农民生活和生产用水免收) | 按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文件执行 |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辽政发[2002]19号,省政府令第234号(2009年7月11日发布),辽财综[2004]67号,辽财非[2009]546号。省、市、县具体分成比例按辽财非[2009]546号执行,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按财预[2017]28号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列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 | ||
十一 | 民政 | |||||
29.殡葬收费(基本服务收费) | 收费标准参照 开发改[2021]36号 | 缴入市县国库 | 按财预[2009]79号文件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财预[2009]79号,价费字[1992]249号,辽价发[1992]127号,辽价发[2010]64号,铁价发[2017]29号,铁发改价格[2019]69号。 | 中央 | ||
十二 | 人力社会和保障 | |||||
30.职业技能鉴定费 | 参照铁技鉴函[2020]1号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函[2001]4号,财综[2004]65号,辽价发[2007]19号,辽价函[2010]136号,上缴中央4元/人(由执收单位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上缴中央),辽价函[2015]110号,辽价函[2018]19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 | |||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 ||||||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属涉企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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