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按照《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的具体要求,现就2023年度开原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年度“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一)做好重点指标执法检查。要实现专业全覆盖,主要包括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企业研发等专业(见附件1)。
(二)做好重点领域执法检查。聚焦增速排名靠前或者总量位次变动明显的企业、发生过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以及今年以来数据波动异常的领域。重点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一是战略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特别是其占比上升幅度明显偏高的企业 ;二是投资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指标及其支撑材料的真实性;三是商贸企业中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的商品销售额和营业额指标数据;四是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变更企业的营业收入数据及其行业划分;五是一套表企业和9个纳入核算行业的非一套表单位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六是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三)执法检查单位数量及时间。根据联网直报单位数量,参照市局上一年度下发《各县市区执法检查单位最低任务数量》,确定2023年开原市执法检查单位最低任务数量。邀请市局辅助检查(2023年3至12月)。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范围覆盖2021年以来我县全部在库“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合理安排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适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严格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年度检查任务。
(二)强化协作配合。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与统计调查工作的协作配合,对调查工作中发现的数据异常专业和指标、数据异常区域和单位等统计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统计执法部门;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要进行会商和会审,认真听取统计调查部门的意见建议。及时共享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充分利用检查结果改进和完善统计调查工作。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分处理建议和案件材料,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四)夯实基础工作。加强数据审核,确保统计口径正确、数据真实。认真填报《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见附件2),台账报送时间和频率与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联网直报)相同。
要加强与铁岭市统计局法治监督科的沟通联系,主动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于12月中旬报送开原市年度统计执法工作总结。
附件一.xls
附件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