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调查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分省住户调查,以省、自治区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全国和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研究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民生政策的需要,为国民经济核算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重制定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开展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以下简称住户调查)。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住户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无论户口性质和户口登记地,中国公民均以住户为单位,在常住地参加本调查。
三、调查内容
分省住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居民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费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民生状况等。
分市县住户调查中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汇总指标的名称、分类标准、计算方法必须与本方案规定一致,其他记账项目、问卷项目、汇总指标在不影响收支汇总指标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但必须与汇总指标体系的分类标准保持一致。
四、调查方法
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为了提高调查配合度、减轻调查负担、增强抗干扰能力、改进调查效率,国家统计局使用住户调查应用系统,推广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
五、调查组织方式
、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为总体进行抽样。二是分市县住户调查,以市、地、州、盟(以下简称市)及以县、区、县级市、旗(以下简称县)为总体进行抽样。
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住户调查,负责制定调查方案,组织调查实施,监督调查过程,审核、处理、汇总调查数据,发布全国和分省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和生活状况数据。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分省住户调查工作,牵头负责本地区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省级统计局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制度布置以及数据发布等相关工作。
各级统计调查部门应按照本方案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调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分省调查样本的基础数据由各调查市、县直接上报各调查总队,经调查总队审核、通过国家统计局内网渠道上报国家统计局。分市县调查中的扩充样本由调查市、县上报调查总队。
按自上而下的顺序依次发布国家、省、市、县数据。全国和分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季度资料于季后通过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年度资料除上述途径外,还在次年通过统计公报、《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住户调查年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