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根据国办发〔1992〕57号文件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掌握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为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完善有关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调查对象为抽中住房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抽中住房内登记的人包括:①2022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②户口在本户,2022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
抽中住房内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死亡的人口也要登记相关项目。
三、调查内容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项目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按人填报的项目。
1.按户填报的项目有:
本户一年内(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的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居住情况等。
2.按人填报的项目有:
姓名、与户主关系、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等。
四、调查方法
(一)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零时。
(二)调查登记采取调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DA或智能手机)入户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调查员应按照要求,对所负责的区域开展入户登记,参考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开展议查、复查,确保调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五、调查组织方式
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数据处理和数据发布等工作。地方各级统计局负责所在地区的调查组织工作,下级统计局接受上级统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调查数据的报送工作。全国主要人口数据通过国家统计局新闻发布会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按年度发布,其他调查数据通过统计年鉴、国家统计数据库等形式按年度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人口数据由各省级统计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