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12-19
开政办发〔2022〕8号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森林火灾灾害分级
1.6森林火灾风险分析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2职责分工
2.3市前线指挥部及工作组职责
3主要任务
3.1科学组织灭火行动
3.2解救疏散人员
3.3保护重要目标
3.4转移重要物资
3.5维护社会稳定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
5预警、信息报告和处理
5.1预警
5.2林火监测
5.3信息报告和处理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应急响应层次
7后期处置
7.1火灾评估
7.2火因火案查处
7.3约谈整改
7.4责任追究
7.5工作总结
7.6表彰奖励
8综合保障
8.1队伍保障
8.2物资储备保障
8.3资金保障
8.4技术保障
8.5通信与信息保障
8.6督促检查
8.7培训
8.8宣传教育
9附则
9.1预案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有关说明
9.4预案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处置森林火灾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灭火条例》《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辽宁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扑火中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要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2)坚持“依案应急、科学处置”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实战需要,制定切实可行、贴近实战的应对工作机制,确保扑救森林火灾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安全进行。
(3)坚持“快速反应、重兵扑救”的原则。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按照相关条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时调动周边扑火兵力,实施重兵扑救,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提高当日扑灭率,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4)坚持“专业为主、合理配置”的原则。扑救森林火灾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要力量,充分发挥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和消防救援大队等应急力量的作用,科学配置扑火兵力,做到“打、清、守”的有序衔接,切实提高扑火效率。
(5)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森林防扑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要根据火场态势和火情发展趋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要求,建立统一、高效的扑火指挥部。
1.5森林火灾灾害分级
依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将森林火灾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一般森林火灾)、Ⅲ级(较大森林火灾)、Ⅱ级(重大森林火灾)、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6森林火灾风险分析
开原市,辽宁省铁岭市下辖县级市,位于辽宁省东北部,辽河中游东侧,属于丘陵地带。森林资源面积140万亩,森林覆盖率为43.22%。为国家Ⅰ级森林火险区,其中柴河林场、南城子林场、八棵树林场和东部山区15个乡镇(街道)为重点森林防火单位,每年的10月1日到次年的5月31日为防火期。3月10日到5月20日为高火险期。
全市辖区内分布有国有林场、集体林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其中柴河林场、南城子林场、八棵树林场及东部山区15个乡镇(街道)存在较大森林火灾风险。尤其在重要时段、敏感地区(象牙山风景区、白鹭洲自然保护区、七鼎龙潭寺、航空航天公司404库、93318空军部队油库及其他重点林区)周边群众、游客因农事、祭祀、旅游等活动使用火源,林地内高压线的布设、防火基础设施差及森林扑火队伍老龄化和装备保障能力不足,加剧了森林火灾风险系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开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森防指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2.1.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森防指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组成。
市森防指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的副市长,市人武部政委,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单 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武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融媒体中心、武警开原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开原市供电公司。
市森防指办公室: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兼任。市森防指办公室架构如因工作需要调整,报市森防指总指挥批准后实施。
2.1.3扑救指挥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高森林火险区以及其他危险地区的高危持续蔓延较大森林火灾或跨乡镇(街道)且判断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跨县(市)区界且判断为较大森林火灾由铁岭市森防指负责指挥。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铁岭市森防指,在铁岭市森防指工作组到达前,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
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市应急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市森防指的指挥;执行跨县(市)区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铁岭市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
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2.1.4专家组
开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建立健全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机制,为扑救森林火灾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支持和建议。
2.2职责分工
2.2.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1)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
(2)指导协调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3)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铁岭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4)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2.2.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铁岭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铁岭市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2)分析全市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市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市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4)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
(5)按照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根据市森防指的授权部署森林火灾防治和扑救调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有权调度全市范围内所有可用于森林火灾救援的队伍、人员、装备及保障物资;
(7)负责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8)承办上级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市委统战部:负责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及周边森林的防火宣传工作,教育游客、信徒遵守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市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市森防指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
市发改局:按照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将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纳入到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积极支持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项目建设;参与重要应急物资的协调保障和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森林防火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保障森林防灭火无线电通讯指挥网络建设所需的无线电频率资源,排除应急处置期间对森林防灭火无线电通讯造成的有害无线电干扰;组织、协调全市各通信运营商(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紧急生产和调运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
市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将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督导检查落实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市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自然资源局:按照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承担森林防火有关工作,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组织指导和开展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水车、挖掘机、吊车等工程设备,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与森林火灾救援。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车辆保障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指导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对伤员实施现场救治,同时对受灾地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牵头负责森林火灾跨区域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力量和协调驻开部队参加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加强所属军事区域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办理兵力及军用航空器调动事宜。
武警开原中队:负责提请武警铁岭支队所属力量参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抢险行动,帮助灾区转移受灾人员,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市森防指统一领导下,配合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开原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保障电力供应;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输电线路沿线管界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3扑火前线指挥部及工作组职责
2.3.1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市森防指根据火场态势和火情发展蔓延趋势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担任总调度长。扑火前指应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办公地点要设立明显标志,并安排人员在附近交通路口负责引导。当同一个地区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或者一个火场发展蔓延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一个扑火总前指,并设立相应的分前指。
扑火前指下设扑救指挥组、综合材料组、力量调配组、专家组、医疗救治组、社会治安组、气象服务组、火情侦察组、通讯信息组、群众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2.3.2 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市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在扑火前指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1)扑救指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并组织实施现场扑火作战方案;调度指挥扑火力量;根据上级、扑火前指决定以及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兵力部署工作,检查验收火场。
(2)综合材料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联系和处理涉外事宜;做好扑火前指的其他文秘工作。
(3)力量调配组:由市人武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等有关工作。
(4)专家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市森林防灭火专家库成员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5)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负责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
(6)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武警开原中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现场勘察和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
(7)气象服务组:由市气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场气象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提供火场气象服务,监视火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8)火情侦察组: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及属地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火情侦察工作,准确了解火场火情发展态势、扑火进展情况,扑救火灾人力、物资需求情况或其他问题,并及时向扑火前指报告。
(9)通讯信息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人武部、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市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10)群众安置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国网开原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属地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指导发放救灾款物;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及农业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11)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属地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所需抢险救灾物资、机具、装备、食物、药品等后勤物资的供给、调配。
(12)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各职能工作组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3主要任务
3.1科学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3.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3.3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市政府、市森防指要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消防车布防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重要目标安全。
3.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3.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为主,消防救援大队、当地驻军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事发地乡镇(街道)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调动全市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防指统筹协调,由调出乡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调入乡镇(街道)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县(市)区调动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政府或者市森防指向铁岭市森防指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需要当地驻军参与扑火时,由市森防指向市人武部提请用兵需求。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铁岭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办理。
5预警、信息报告和处理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
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表
森林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预警信号颜色 |
二 |
中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三 |
较高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四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五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5.1.2预警发布
由市森防指办公室组织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会商,及时制作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微信、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全市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及公众发布。
5.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工作,严格管理野外火源。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采取超常规工作措施,开展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增加森林防火巡护频次和密度,做好扑火物资和各项扑火准备工作,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要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
5.2林火监测
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充分利用人工瞭望、护林员巡查等手段,密切监测火情信息,一旦发生火情,及时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5.3信息报告和处理
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逐级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一般森林火灾,事发地乡镇(街道)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市森防指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向铁岭市森防指报告。
如果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市森防指办公室要在半小时内将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场情况、火场天气状况,以及需要支援的扑火物资、人员、车辆等情况上报铁岭市森防指办公室,由铁岭市森防指办公室报铁岭市政府和省森防指办公室。
(1)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5)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并有持续蔓延趋势的森林火灾。
(6)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军事禁区、重大危险源等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7)需要铁岭市森防指协调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迅速收集和提供森林火灾发生、发展、损失以及处置等情况,及时向市森防指报告;市森防指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进行扑救时,需向铁岭市政府报告。
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市森防指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电台、电视台、微信、乡村广播等方式发布。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开原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共三个级别: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和扑火力量。发生森林火灾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乡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较大、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分别由市森防指和铁岭市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当发生火情时,事发地乡镇(街道)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初期灭火工作,并立即向市森防指报告灾情。必要时,市森防指要根据火情发展态势通知本市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工作,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准备支援火场。同时,组织协调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必要时,提请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和应急力量参与扑救。参加扑火的各方救援力量要在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6.2.2扑火安全
各扑火力量在扑火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选择经过专业培训的向导,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火势变化和威胁人员安全的电力设施等其他因素,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3转移安置人员
事发地乡镇(街道)要在居民点、人员密集区附近安排火情观察员,随时掌握火场动态。一旦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市森防指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出动消防车在村屯周边进行布防,同时要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4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设备、高压输电设施、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融媒体、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市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措施》及省、铁岭市及我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2.8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看守火场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跨区域增援的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9扩大应急
当启动本预案处置仍不能控制事态,或出现跨区域大面积,或可能成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由市森防指及时向铁岭市应急管理局及铁岭市政府报告,请求扩大应急。
6.2.10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由市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11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市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应急响应层次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设定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
6.3.1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1)30分钟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两个乡(镇)、街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分析研判,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保持与火场所在乡镇(街道)通讯畅通,随时掌握火情信息和火场发展态势,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
(2)及时通知火场周边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根据需要通知全市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
(3)由市气象局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3.2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1)1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两个县(市)、区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分析研判,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及时调动火场周边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根据需要调动全市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必要时协调、调动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火场。
(3)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保持与铁岭市森防指办公室通讯畅通。
6.3.3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在高危火险区或高危火险期发生具有危险性的森林火灾。
(2)同时发生2起以上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森林火灾。
(3)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并且火势有持续蔓延趋势。
(5)发生在两市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6)威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军事禁区、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或其它重要设施、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7)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情,并建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扑火前指,靠前指挥。必要时,商请铁岭市森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扑救工作。
(2)市森防指组织专业人员和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提出科学有效的扑救意见或建议。
(3)及时组织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协调、调动当地驻军和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增援扑火队伍参加扑救工作。
(4)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协调做好扑火物资、油料、食品、饮水和其它物资的调拨运输及各项保障工作。
(6)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
(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7后期处置
7.1火灾评估
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市森防指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森林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铁岭市森防指办公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乡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调查和评估材料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
7.2火因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街道),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市纪委监委直接组织约谈。
7.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7.5工作总结
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要及时对火灾扑救工作进行总结。要认真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将火灾扑救工作总结报铁岭市森防指办公室。一般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乡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总结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
7.6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中履职不力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综合保障
8.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要以专业、半专业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用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县(市)、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防指向铁岭市森防指提出请求,铁岭市森防指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并下达森林消防队伍调动命令。接到调动命令的森林消防队要迅速携带扑火装备、机具赶赴火场进行增援,增援火场的森林消防队到达火场后,要接受扑火前指统一指挥。
发生森林火灾县(市)、区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作为第一扑火梯队,当地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消防救援大队为第二扑火梯队,周边县(市)、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武警铁岭支队作为第三扑火梯队。
8.2物资储备保障
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市森防指储备的扑火物资和装备用于各乡镇(街道)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补充。
8.3资金保障
市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规划。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以及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灭火投入机制。
8.4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各级林业部门和森林防灭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灭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8.5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森防指应建立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视频传输、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8.6督促检查
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辖区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负责对承担不同应急保障措施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8.7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作战能力。
8.8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加大对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培训,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能力。
9附则
9.1预案演练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3有关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以内”均含本数在内,“以下”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4〕6号)同时废止。
附件:开原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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