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原市市容 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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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开原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7-16
标  题: 开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原市市容 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开政发〔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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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将《开原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开原市人民政府

  2025716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打造清洁、优美、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铁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城区临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和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划定的责任区承担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以下简称“门前三包”)责任。

  第三条“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城市管理作为主管部门并负责组织实施。

  开原街道、新城街道协助市城市管理局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第四条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由市城市管理局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建成区内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责任单位,其责任区是临街建筑立面和临街其他设施立面至马路边石(含边石)以上区域;

  (二)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的,由管理单位和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门前三包”的内容包括:

  (一)包门前卫生

  1.门前区域无烟头、纸屑、果皮、包装袋、废土等垃圾,责任单位要自备清扫用具及垃圾容器,垃圾随产随清;

  2.门前无积水、痰迹、油污;

  3.责任单位要保持建筑物临街外立面墙体完好、整洁、美观,定期粉刷、维修,无擅自刻画、粘贴、吊挂杂物、喷涂等现象;

  4.污水、烟尘、噪声排放要符合标准;

  5.垃圾袋装,定时、定点投放;

  6.冬季雪后要及时清扫积雪,积雪要清扫到马路边石以下,不得将积雪堆放在人行步道或绿化带内。

  (二)包门前绿化、美化、亮化

  1.责任单位负责看护本责任区内的行道树、花圃绿地等园林绿化及设施,不在树木上绑绳搭线、倚挂物品、晾晒衣物;

  2.不攀折树枝,不践踏、损坏花草树木;

  3.不向花坛、绿地倾倒垃圾、污水和其他杂物,做到无树木、花草人为损毁现象;

  4.店面、店招按照规定设置并且保持美观、完好,灯光设施完好并按时启闭,做到无毁损。

  (三)包门前秩序

  1.做到门前无违章搭建;

  2.无未经审批店外经营行为

  3.无乱堆乱放、堆放杂物;

  4.车辆乱停乱放。

  第六条责任单位应当与市城市管理局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门前三包”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内容和奖惩规定等。

  “门前三包”责任书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制作。

  第七条责任单位对“门前三包”可以自包或者委托承包。

  委托承包的,责任单位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对责任区内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绿化设施、秩序等行为,责任单位有权制止或者报请城市管理依法处罚。

  第九条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责任单位日常“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代表参加检查。

  第十条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由市城市管理组织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拒绝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和不按照规定要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内容的责任单位,由市城市管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对不服从“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无理取闹、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广大市民有权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对行政主管部门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执法人员,可以向市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出台后,《开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开原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的通知 》(开政发〔20208号)同时废止。

解读 unscramble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人居生活环境,根据《铁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

  通过制定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明确了临街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等责任单位的责任区范围、“门前三包”内容及标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等,依法规范城市建成区内临街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的内容、范围和途径,畅通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引导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城市治理,形成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三“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内容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对责任区范围内的门前卫生、门前绿化美化亮化和门前秩序,承担维护管理责任的制度。

  四、“门前三包”责任区的范围

  临街建筑立面和临街其他设施立面至马路边石(含边石)以上区域

  五、“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实施部门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新城街道、开原街道协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六、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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