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对开原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58号《关于为我市中小学学校提供法律援助,有效提升学校法治管理的提案》答复

来源: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08-04

郝立亮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市中小学学校提供法律援助有效提升学校法治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提出的提案后,开原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责成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详细研究该提案的内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形成有针对性的办理措施,并认真落实。

  您提出,当前中小学校在教学管理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法律纠纷,有时会影响正常的教学管理甚至引起舆情,应该依据法律,运用法治手段妥善加以处理。这个提议对提高我市特别是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就两项具体提议逐一进行答复。

  一是由法律界人士为学校提供无偿援助,每年定期去学校几次,为学校审核各种规章制度、开设法律课堂等。

  经与市司法局沟通,教育局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对象主要是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不包括单位或者集体组织,不能够把学校列为法律援助对象。各校聘请的法律顾问,按照聘任合同,有义务履行为学校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支持,各校在重大决策、审查合同、调解纠纷等事项应积极联系法律顾问协办。针对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各校可以邀请法治副校长、指导员,组织师生开展法律课堂、开学第一课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二是有学校自筹资金聘请长期法律顾问,承担相关的法律事务。

  为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进一步落实司法部门的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依法治校,目前,开原市各学校聘请君扬律所律师为法律顾问,各校已签订合同,并明确具体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为学校服务内容如下:

  1.就学校工作中涉及法律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重要咨询按学校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2.帮助学校审查合同等法律事务文书,按学校要求参与重大谈判活动;

  3.按学校要求参与学校的重大问题决策,提供决策咨询;

  4.代理学校参与涉及法律事务的调解、仲裁、诉讼等专项法律事务(按辽宁省律师行业指导价减半收费,代理权限另行委托确定);

  5.协助学校宣传法律知识;

  6.代表或协助学校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工作;

  7.其他双方商定应由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

  同时,教育局将协调各校,对法律顾问进行督导和评估,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特此答复。

  开原市教育

  2025年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