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良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物业基本情况
住建局负责我市42家自营物业公司,管理56个自营物业小区,目前物业从业人员共有1255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物业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目前,住建局拟定了《关于加强全市城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在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物业小区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企业同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大部分物业小区对服务事项、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安装了公示板,一部分没有安装公示板的小区我们将督促尽快安装。
(二)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住建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客户接待场所、服务人员、基础管理、客户服务、服务事项、质量、标准、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护等。同时,住建局起草了开原市物业小区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标准,考核结果运用,服务差的物业降低收费标准,情形恶劣的建议业主大会罢免物业服务企业,从而督促物业服务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群众的人居环境,切实加强小区环境治理力度,提升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我们对56个自营物业小区进行了不定期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做到应修尽修,保障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使业主的日常生活不受影响。
(三)成立物业行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铁岭市印发〈关于推行“红色物业”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铁市组发〔2022〕20号)和《开原市关于推行“红色物业”管理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住建局已经向市委组织部申请,成立了“开原市物业行业委员会”,积极推进物业公司组建党组织“红色物业”建设工作,确保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建尽建,实现全市小区物业公司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开原市已有5家物业公司在组织部、所属社区的指导下成立了基层党支部。
(四)加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
住建局协助街道办事处、社区对符合条件的小区,按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以新城街道办事处,全力打造“红色业委会”组建工作为契机,在全市城区范围内推进“红色业委会”组建工作,抓好业委会的选举,把机关公职人员和党员吸纳入业委会,从而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进一步理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增强沟通合作,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水平。该项工作以新城街道,惠工家园小区为试点,正在开展。业主委员会选举在社区监督下进行,我们将指导社区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按照程序进行,并倡议本小区的党员干部、离退休干部、有公益心、有社会责任的业主参加筹备组的筹备工作,参加竞选业主委员会成员。
(五)完善物业公司进驻机制
住建局、新城街道目前正在推行物业准入的方式,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委员会推选三家以上(含三家)在住建局登记备案的物业公司,通过公开竞聘方式进行选择,竞聘前各物业公司应在竞聘方案中明确物业费标准及收费方式、服务事项、服务质量,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待公示结束后由业主大会进行选择。该项工作以新城街道,阳光新景小区为试点,正在开展。
(六)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条例
按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车辆等行为,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或者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利用公共场地规划停车位的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七款,由业主大会共同决定。今年7月1日,《铁岭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了。《条例》是铁岭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又一部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为铁岭市住宅物业管理再上新台阶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造福于我市广大人民群众。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同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