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对开原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41号《关于延长供暖期提案》答复

来源: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09-23

刘璇璇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供暖期提案已收悉,作为北方地区,关于您反映的10月份下旬和4月份上旬气温偏低的问题确实存在,建议延长供热时间,提前10天后延10天,现答复如下:

  1.《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明确规定每年冬季供热时间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止。如遇到异常低温天气,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时间,并给予供热单位相应补偿。

  2.开原市宏达热电有限公司承诺今年10月24日开始热态运行,提前一周供暖。

  3.供热费用问题:经我局调研,在非寒期外网换热站和隔压站每天运行电费需要6多万元,购买热能费用60多万元,加之其他费用,非寒期每天直接运行陈本近100万元,如提前10天后延10天,供热直接陈本近2000万元。供热企业是公益性企业,供热价格由市人民政府定价,在燃煤价格合理时期,供热企业基本也是保本微利,如遇到煤价涨价时期,基本都是亏损运行。如延长供热时间,开原供暖企业将很难维系。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