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守护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一直是我局常抓不懈的工作,是食品流通、餐饮监管等相关岗位的重点工作核心,每年都有专项的整治行动,现在对李雪娇委员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我局做出以下答复:
一是对于校园周边的餐饮单位,我局审批流程是业户通过全程电子化平台注册营业执照,提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手续后,我局执法人员有现场审批环节,对于设施设备、布局流程不符合要求的将进行监督指导,待整改符合规定后,将审批通过;对于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店,我局要求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等相关工作。对于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且经营过期食品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本着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标准进行依法处理。
二是对于流动摊贩的管理,是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送的食品摊贩登记备案信息,再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是关于“五毛食品”的监管工作,要求全市各分局持续开展春秋季节开学前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监管工作专项检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校园周边经营业户进行网格化监管,每一户都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上。每年两个开学季集中整治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销售‘三无食品’、“五毛食品”问题。对发现上诉问题的,立案处罚,坚决打击危害青少年身体健康违法行为。
四是对于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李雪娇委员给出的建议是开展示范店的创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目前,我局已创建省级示范校园食堂四家,一条餐饮示范街、15家餐饮单位,并发放了餐饮示范店的荣誉牌匾。目前,开原市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在全市(铁岭市)起到了的模范带头作用,受到了省局领导的一致好评。在保持成绩的同时,对于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我们仍要常抓不懈,持续加大校园食品检查力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下一步,将定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会,定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会,并联合教育局、卫健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守护学生们舌尖上的安全。
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