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
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宋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居民小区乱停车现象》的提案已收悉,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
随着我市私家车辆数量的增多,住宅小区车辆管理问题已成为小区物业管理的难点,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的权力和议务了解程度不够,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物业公司根据管辖小区的实际情况,大都划定停车位和车行道,设置小区道路减速带,有的物业公司为防止大型货车进入在小区入口处架设了栏杆。以上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车辆在小区的有序停车难的问题。
-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停车位不能满足小区业主日益增多的车辆停放要求。
- 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强制权,物业服务企业只能按照“业主管理规约”的要求对乱停乱放车辆的行为进行说服、劝阻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三、解决停车难的措施
(一)市住宅办协助街、区(居委会)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做好如下工作:
1、街、区(居委会)指导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根据小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包括《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对车位、消防通道划及车辆进出、停放等相关事项做出统一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监督执行“业主管理规约”。
2、会同业主委员会与公安部门对接,根据小区周边道路的具体情况,在非主要道路两侧划定夜晚间专用停车位。
3、对于尚未如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小区,由小区所在辖区街、区(居委会)及时组织、指导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该不区首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在征求大多数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该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对车位、消防通道划分及车辆进出、停放等相关事项做出统一规定。
(二)、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协助做好小区车位、消防通道划定、车辆行驶标志设置及车辆停放管理等相关工作。
2、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有车业主的宣传、教育。提醒业主自觉遵守“业主管理规约”,文明行驶、有序停放自觉维护小区秩序成为常态。
(三)、规划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建指标严格把关。
规划在居住项目规划方案审查中,将严格按照要求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把关。其中对于老城改造项目,以满足规范的强制性指标为底限。对于新城区开发项目,要求适当提高停车位的配建
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小区物业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印章)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