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对开原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马国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处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各乡镇(街)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和完善具体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制定工作方案
市政府办先后下发了《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7]46号)、《开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开政办发[2017]56号)、《开原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政办发[2019]9号)、《关于印发开原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9]29号),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市乡村上下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养殖污染治理的热潮。
三、建立长效治理监管机制
明确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市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各乡镇街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全面排查整治
按照《开原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政办发[2019]9号)要求,各乡镇街在2019年四月初对本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专业户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市农业农村局每月调度乡镇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并向市主要领导汇报,对进展缓慢的乡镇进行约谈,有力地推动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扎实开展。目前,全市共有规模养殖场292家,其中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269家,配套率92%;养殖专业户1162家,其中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735家,配套率63%。全市各乡镇村组建治污管理工作队,每个养殖场户配备一名治污管理员,严格监管粪污转移去向和利用去向,确保畜禽粪污实现资源化利用。
五、积极争取整县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争取国家资金3700万元,主要对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新建1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购置一批畜禽粪污收集转运设备。目前,养殖场改造工程已基本完工;设备采购已完成招标,陆续开始供货;粪污处理企业办理完征地手续后即刻开工。
六、开展重点污染养殖场拆迁工作,彻底清除污染源
拆除了庆云镇亮子河沿岸41家养殖场,给予补偿760余万元,彻底解决了2017年以前亮子河水质污染物超标问题。严格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确认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34号),拆除了莲花镇一级水源保护区内7家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给予补偿310余万元。
七、强化禁养区、水源保护区养殖监管
在巩固一级水源保护区整治成果的同时,今年我市全面开展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并印发了《开原市强化禁养区畜禽养殖监管服务工作方案》、《关于落实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阶段性任务的函》、《开原市莲花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专项整治方案》,各乡镇与养殖户签订《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承诺书》,发放《污染防治责任告知书》,督促养殖户落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处置联单》及还田转移协议,实现“户户有人管,服务无盲区”,全程督导服务养殖户完善畜禽粪污贮存设施建设及有效转移利用。同时,对乡镇(街道)报告、群众举报或检查发现的畜禽养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已对南城子水源保护区内发现的2起涉畜禽养殖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实施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53000元。
八、妥善办理畜禽养殖问题信访举报案件
2017年以来,我市共接到涉畜禽养殖问题群众信访举报案件21件,现已全部办结。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到2020年底,全市猪、牛、羊、禽饲养量分别为86.4万头、11.1万头、13.7万只、5086.7万只,畜禽粪污产生量144.7万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135.6万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3.7%。今后,我市将继续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不断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实现变废为宝,促进全市经济向绿色、环保、可持续方向发展。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