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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原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77号 “关于加强供暖达标提案”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1-10-22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开原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77号

  “关于加强供暖达标提案”的答复

  尊敬姜黎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供暖达标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1.供暖温度界定:《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九条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2.影响供暖温度因素:(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二)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三)擅自扩大供热面积;(四)房屋隔壁或楼上、楼下报停的。(五)居民供暖设施及管道结垢、堵塞。(六)门窗不严,墙体无保温;(七)供暖设施设计不合理,等等诸多因素。

  3.2020-2021年取暖期,宏达热电公司组织多人分组对投诉供暖不达标的用户进行测温,有的用户室温超过标准18℃,甚至超过20℃仍然投诉。该公司测量温度总户数2000多户,只有极少部分用户温度确实低于18℃,对于这些用户我们仔细查找原因,并告知用户,是宏达热电公司责任的都做好了登记,今年夏季进行整改。

  4.今年宏达热电将投入巨资进行旧小区管网改造、楼宇改造和单元立杠改造,以解决供暖不平衡的问题,目前整体改造工程已经开始施工,有的小区已经改造完毕。

  5.在供暖管理上,将采取人员包片、责任到人、层层压责的管理措施,完善客服工作,确保接访及时、维修到位、设备运行正常,确保供暖达标。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