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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原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43号 “关于充分利用新建小区地下停车位提案”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1-10-22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开原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43号

  “关于充分利用新建小区地下停车位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胜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利用新建小区地下停车位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有25个住宅小区有地下停车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并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保障该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您的建议涉及到便民停车问题,是目前较为突出的问题充分利用地下停车位造福于民。

  最后,感谢您对充分利用地下停车位便民停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