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 原 市 公 安 局
对开原市政协八屇四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聂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我大队将联合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及老年代步车销售企业进行走访,告知企业超标车辆的危害性,建议企业按照国家标准销售合格产品。
2、通过“两微”、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介宣传超标电动车的危害,建议市民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3、加强日常交通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及老年代步车等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驾驶员进行教育。
4、《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于2020年4月27日由铁岭市第八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5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我大队将通过各种媒介进行宣传,落实《条例》的实施。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