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园周边治安管理是保障学生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环节。在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工作中,教育行政部门虽不是主导部门,但作为校园安全的责任主体,我们努力做到了主动作为,联合公安、综治、市场监管等部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治安防控体系。
一、压实学校责任
一是各校严把校门关。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如有来访人员,保安要详细询问,如确需进入必须由领导或老师接引入校,同时做好详细登记。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校。保安人员及带班领导每日校园内重点部位巡逻不少于5次,同时密切关注校门口处徘徊人员,如发现可疑人员立即上报,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教育系统所有学校校门口防冲撞设施,石墩和拒马设施已全部符合上级要求标准。安全工作领导加强对门卫履职情况的检查,带班领导巡查时要把校门处作为重点巡查区域之一。
二是持续加强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学校逐年完善防范校园欺凌各项制度。每学期邀请法制副校长入校进行一次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遵规守纪,学会正确处理矛盾与冲突。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防范欺凌专题宣传教育,每学期主题班(队)会2次,家长会1次,对教职工开展培训1次,开展问卷调查隐患摸排2次,同时充分利用升旗仪式、校园广播、LED显示屏、手抄报等形式开展防欺凌教育。在班级设立了秘密安全员,主要负责收集本班同学矛盾、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反馈给班主任,全面准确掌握学生的心理状态、思想动态和同学关系。对性格偏激、做事冲动的学生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疏导,建立特殊群体档案。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及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布欺凌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
三是配合做好上下学“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工作。在上下学期间,各学校领导、市直学校家长志愿者,在校门口周围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护学岗工作,维持交通秩序的同时,也杜绝因人多而发生的欺凌暴力行为,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四是开展矛盾排查及化解工作。学校要定期开展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师生与校外人员之间等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重点掌握教职员工及其家属思想、行为动态,特别是对因婚恋纠纷、经济困难、家庭变故等,导致心理压力、情绪波动较大,以及思想极端、对社会严重不满的,要实行“一人一案”,及早介入干预,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五是常态化法治教育。每学期邀请“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防欺凌、防诈骗、防暴力等专题教育,通过模拟法庭、案例教学增强学生法治意识。组织师生参与反恐防暴、消防逃生等应急演练,提升自救自护能力。
六是家校协同共育。学校通过家长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家长普及校园周边安全知识,引导家长监督学生行为,避免接触不良社会人员。
二、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定期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敲诈勒索、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畅通学生举报渠道,建立涉校案件“优先受理、快速侦办”机制。
二是定期联合交警、交通等部门整治“黑校车”、非法营运车辆,严查超载、违规接送学生等行为。
三是定期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清理校园周边200米内的网吧、游戏厅、超市等违规经营场所,严查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电子烟等违法行为。
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多部门协同发力、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完善机制、精准整治、长效监管,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开原市教育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