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连义、郭将军、陈凤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限养区”加强市镇区犬养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开原市公安局犬只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对你们所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研究、论证。结论如下:
一、文明饲养宠物,是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饲养犬、流浪犬也随之增加,给市容管理带来诸多困难,也引发不少治安问题。群众对此反映较多。根据职责分工:公安部门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登记及犬只留检所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捕灭狂犬和应急处置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捕捉流浪无主犬只,依法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及违规携犬外出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犬只经营活动依法登记和监督管理,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抽调部分民警积极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了流浪犬集中捕捉专项清理行动,随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积极开展流浪犬只捕捉工作,有效降低了流浪犬患。同时为杜绝留检所内的犬只自然增加,经调研后决定对留检所公犬进行去势术,该项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随着养犬管理工作的开展,部分养犬市民主动到养犬登记点进行犬只登记,截止目前两家定点犬只登记点共计办证养犬登记证200个,养犬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我市养犬管理情况
2014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犬类管理规定》,根据省、市要求,我局于2015年6月16日颁发了《开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通过电视、广播、各辖区张贴通告,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该通告明确了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禁止溜犬时间、禁止养大型犬、烈性犬,个人养犬必须申请登记,对重点区域内的犬只注射疫苗,规定了犬只收容的指定场所。2015年11月13日开原市公安局制定了《开原市养犬管理工作运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责任分工、牌证办理、管理费用收取使用、日常管理、监督考核事项。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犬人应当按年度缴纳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包括狂犬病疫苗及接种费用和相关证件制作费用,具体收费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我局根据 1、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2、开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通告。3、铁价发(2015)43号文件。于2015年11月 16 日向开原市人民政府提出《关于确定养犬收费标准的请示》没有回复。
2022年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原则同意,人员内部调剂,随后开原市公安局向发改委打报告关于犬只办理狗证和建立收容基地等相关费用的申请,物价局以犬只狗证不在其收费目录为由,不予批准。导致办理狗证没有收费依据,开原养犬管理规定无法进行下去,疫苗归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犬只在街道随意大小便,归城市管理部门管理,办理狗证、犬只扰民、伤人由公安机关管理适当处罚,此次集中整治累计捕捉流浪犬200余只,批评教育30人(次),依法处罚当事人5人(次)。经过此次集中整治,市区大部分区域内流浪犬数量明显减少,扰民现象明显好转。
三、下一步工作
1.对当前市区内养犬问题,我局计划在近期报请市政府与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流浪犬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目前初稿已拟定,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已收齐,感谢您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2、尽快出台关于犬只饲养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约束养犬人行为,并作为养犬人违规养犬处罚的依据。同时明确宠物犬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外省、市的工作经验,建议将宠物犬管理工作归口公安部门管理,成立由公安部门主管,城管部门、卫生部门、畜牧部门协助,社区居委会参与的宠物犬管理工作机构,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划分工作职责。
3、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对规范犬只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市民做到文明养犬、卫生养犬,加强养犬居民自律。具体可参照几下几点实施:一是社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入户宣传。印发《致市民的一封公开信》和宣传卡片,将宣传资料及时发放到养犬户手中,同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普及养犬注意点。二是在公众聚集场所设点宣传。由公安会同城管、环保、畜牧卫生防疫等部门,在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点宣传,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服务、图片展示、签署文明公约等形式实施;三是加强媒体舆论宣传。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升养犬人法制和公德意识,共创和谐舆论环境;并在网络上公布养犬必备条件、养犬办证、免疫规定、办理程序、违规养犬处罚规定等资料,供群众下载使用。
4、加强对违法饲养犬只的查处力度,一是对违规养犬的坚决予以查处,对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恐吓他人、驱使伤害他人的,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罚;二是加强犬类经营市场排查力度,严肃查处无证销售,杜绝非法交易,全力消除犬患,从源头上保障宠物犬饲养的规范化。三是强化日常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和市民反应响强烈的问题,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管理,要会同当地街道、社区,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定期主动向各级主管部门汇报,定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捕杀未经免疫的犬、无主犬以及流浪犬,对发现大型犬、烈性犬、伤人犬需实施捕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捕杀,并实施无害化处理;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改变以往犬类管理单靠政府的模式,建立以公安为主,联合城管、卫生、畜牧、社区居委会等各部门,动员居民、犬主及社区基层组织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对因宠物犬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开原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