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作的建议收悉,我街道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做好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
1、加大宣传。在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前期,采取将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职责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以及在微信群发布等形式,使小区业主详细了解到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选出责任心强、敢于为业主权益发声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增强业主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热情。
2、严格把关。明确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按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业主大会筹备组集中研究,制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和职数(业主委员会由5至11人单数组成)。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业主义务”的规定,明确以下情形不宜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选,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调查)的;受到留党察看及以上党内处分不满三年的;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利用家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小区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收受企业或个人礼金干预正常选举以权谋私的;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或与该企业有利益关系的;在小区内违章搭建、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业主意见较大的。
3、择优推荐。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优势,采取社区“两委”推荐、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与业主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贯彻“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领导一切”的原则,注重推荐业主中符合资格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两长四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优秀志愿者等,注重推荐党员业主,特别是党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党员。建议小区业主推选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中,党员比例不低于60%,在小区成立业委会主任候选人必须是党员。提倡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居委会成员通过法定选举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
二、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1、加大宣传力度,使业主了解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发挥人民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 “双向”监督作用,避免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流于形式。
2、街道、社区与住建局主管部门联系,制定相应的业主委员会监督机制,并严格执行。
3、监督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将业主关心的维修基金、物业服务项目、物业费的收(支)等情况,向广大业主进行说明,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三、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行为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及时持相关资料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订“业主委员会履约承诺书”后,予以备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引导业主委员会委员自觉接受街道、社区的指导和监督,完善自我管理,依法履行职责。
开原市开原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