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教育局
对开原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44号建议的答复
李凤云代表:
您的《关于开原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区域内实施流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师资均衡配置,缩小城乡、学区、校际之间师资差距,实现区域内教师的合理交流流动,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我们将继续做好教师交流工作,主要做到以下方面:
1、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岗位总量内,进行学校教职工编制、岗位的动态监管。
2、加强县域统筹协调,对参加城乡交流的教师,由教育局发布区域内学校交流岗位设置情况,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信息服务。
3、加强对支教交流教师的考核与管理,真正选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支教,保证在支教学校的工作量,达不到工作量的不作为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经历对待。
4、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5、城镇学校中不胜任教学岗位的人员,不得分流或交流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教。
6、不得将“县管校聘”改革作为选拔优秀乡村教师进城任教的途径,确保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发发展。
7、落实乡村教师激励政策,加大对到农村学校支教交流教师在职称评聘、考核评优、学习培训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力度。
8、深入实施乡村教师“安居工程”,提高乡镇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配置标准,为乡村学校距家较远教师、新入职教师、交流轮岗教师解决好食宿问题,保证“安居乐教”。
9、积极探索“县管校聘”实施方案,尽早落实相关政策。
开原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