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林长同意,对开原市县级林长及其责任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县级林长名单及其责任区域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按照《铁岭市林长巡林制度》要求,各级林长(县、乡二级林长、副林长及村级林长)通过巡访、调研、督导等方式,督促指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林长职责,发现并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县级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1次,乡级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2次,村级林长每月巡林不少于2次。各级林长办要及时将林长巡林情况上传到辽宁省智慧林草(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