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国家林草局和省委省政府林长制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全市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按照《辽宁省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年度森林草原保护发展工作重点任务,市林长制办公室制定了《2024年度县级林长制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原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2024年度县级级林长制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国家林草局和省委省政府林长制工作相关文件的指示要求,持续推深做实我市林长制工作,按照《辽宁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辽宁省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林草局2023年林长制督查考核评分细则》(林函资字〔2023〕99号)和我市年度森林草原保护发展工作重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
二、组织实施
在县级林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林长制办公室会牵头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基层基础建设、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林长制实施运行情况等7项林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林草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和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其他规定情形的情况,考核中予以扣分。对做出突出工作成效的,考核中予以加分。考核内容及分值详见附表。
四、考核方式
(一)各地自查。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林长制办公室对责任区域内林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出具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上报市林长制办公室。
(二)县级审核。市林长制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自查情况进行审核(需要实地考核的,由市林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统一实施),提出初步考核意见上报县级林长审定。
五、考核时间
12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林长制办公室将全年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上报市林长制办公室。12月15日前,市林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六、计分方法
考核分值包括:基础项100分,再计算加分项和扣分项。对考核指标未涉及到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其基础项得分为:该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基础项得分/该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应考核项总分值×100%,再计算加分项和扣分项得出最终考核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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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及较差等次。
八、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由市林长制办公室在全市通报,抄送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的乡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制。
附件:1.2024年度县级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及分值一览表
2.2024年度县级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责任分工一览表
附件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