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得到硬落实,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矿安辽[2024]54号)和铁岭市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实际,制定了《“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扎好落实。
开原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我市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八条硬措施”),进一步强化铁规意识、责任意识、落实意识,切实做到学铁规、知铁规、明铁规、守铁规,促进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政府分管负责安全领导为组长、应急局局长为副组长、分管副局长和业务科室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扬 开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刘国明 应急管理局 局 长
成 员:沙恩涛 应急管理局 副局长
李 桃 应急管理局 矿山监察股 负 责 人
方浩然 应急管理局 矿山监察股 工作人员
施 彪 应急管理局 矿山监察股 工作人员
张 贺 应急管理局 矿山监察股 工作人员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底。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宣传贯彻,着力提升思想认识
1.组织开展宣讲活动。持续强化对“八条硬措施”及其解读的学习宣贯,配合上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处对辖区矿山企业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专题宣讲;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每月对照“八条硬措施”和《矿山企业落实硬措施主体责任细化清单》开展自检自查,分析发现的问题并积极整改落实,形成整改报告,推动各方深刻领会推动“八条硬措施”落实的重大意义,清楚要做什么、怎么做、不做怎么样。
(二)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压实责任
2.开展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配合上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3.持续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9月底前形成自查自纠整改报告,报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察股,按照上级要求将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纳入日常执法,坚持逢查必考,对每次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倒查主要负责人责任,严肃纠治不履职、假履职,严厉打击假考、替考等作弊行为。
4.积极完善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制。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八条硬措施”有关要求,组织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开展自查,9月底前制定自查整改方案,报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察股。强化内部监督,不断提高矿山安全管理能力。多层级管理的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和落实各层级安全责任体系,压实投资人、管理人、技术人、从业人、监督人“五类人员”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及责任体制。按照上级要求将有关内容纳入日常检查执法中,严厉打击组织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清晰、安全管理滑坡等情形。
(三)强化“打非治违”,着力推进依法办矿
5.进一步健全完善举报核查机制。我局将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机制,进一步简化举报程序,加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特别是矿山从业人员通过“12350”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激发群众积极性,特别是矿山从业人员举报的积极性。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严惩重处“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法人、矿长等主要负责人责任;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对矿山企业9月底前自查上报并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不予处罚,对逾期未报一经发现的,要依法严惩重处;对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遮蔽探头、瞒报事故等行为,依法实施“行刑衔接”。
(四)强化超前预防,着力深化灾害治理
7.深入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在2024年底前全面查清探明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确定灾害防治等级,编制相关技术报告并组织评审,确保普查工作质量;省矿山安监局、辽宁局将在10月底前完成生产建设矿山“全覆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专项检查,对现开采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推动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及时纳入矿山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摸清底数、精准治理。督促推动地方政府按照《开原市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工作方案》等要求,明确实施部门,对连片矿区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10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推而不动、推诿扯皮的,要向市人民政府专报。
8.健全完善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矿山实际和风险灾害特点,强化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机构和人员,保障资金投入,落实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和系统治理。对治理措施不到位、治理效果不达标仍组织生产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
9.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提升防汛、安全度汛的能力,制定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和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及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工作制度,并纳入到防汛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当中;储备充足的应急防汛物资,保障矿山防排水设施设备完好有效;针对各灾害特点,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我局将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汛期隐患排查,将应急设施、避灾路线、应急演练作为必查项目,对可能导致山洪、泥石流、滑坡、塌方等地面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强化“双回路”供电巡查;督促矿山企业建立落实应急叫应、回应、响应机制,对极端天气不撤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防溃坝、泄漏、淹井、滑坡等灾害事故。
(五)强化隐患排查,着力实现动态清零
10.推动矿山企业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并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公告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主要负责人每月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
11.强化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五落实”整改方案,整改后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停产整改的,经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向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申请。今年要建立我市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执法检查和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动态清零。
12.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普法教育、科技推广和经验交流。对企业自查、部门帮扶发现的问题隐患,企业积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的不再进行处罚;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把脉会诊,进行定向帮扶,推动提升矿山安全基础工作。
(六)强化能力作风,着力提高监管水平
13.着力改进执法作风。坚持严的主基调,按照党中央关于党纪学习教育有关要求,把党纪学习教育与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善始善终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执法作风整顿及教育培训,推动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及能力水平。
14.强化素质能力建设。铁岭市矿山安监局将组织全市矿山安全监管干部参加全省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素质能力培训,提升专业素质。要选树一批在落实“八条硬措施”中勇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对培训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曝光。
15.强化执法监督。坚持“前有执法、后有监督”,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完善执法全过程监督机制;加大现场监督力度,对存在审批许可把关不严、执法“宽松软虚”、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等情况的部门和人员,开展责任倒查.
(七)强化曝光警示,着力增强风险意识
16.完善曝光机制。采取多种曝光方式,对照“八条硬措施”内容,拍摄重大事故隐患场景,滚动曝光一批非法违法案例。每季度至少向上级报送1个典型案例,持续营造严的氛围。
17.提高警示教育质量。持续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利用监管执法、监督检查等多种场合播放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教育引导矿山企业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大力推动“八条硬措施”全面落实落地落细,将各项任务措施纳入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在刚性抓宣贯、抓督导、抓作风、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研究制定、本企业“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二)加强检查。要进一步强化检查执法工作,改进方式方法,多采用随机抽查、突击夜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和一线严督细查,提高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三)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紧密结合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全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对照“八条硬措施”有关要求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自查整改方案,于2024年9月20日前报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察股;各矿山企业专项活动总结报告,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察股。
联系人:李 桃
联系电话:151841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