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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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工作方案
  •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开原市提升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4-05-20
  • 发布日期:2024-06-03
  • 文号:开应急发【2024】6号

关于印发《开原市提升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来源:开原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6-03 09:43:53

各矿山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市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总体部署,按照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关于印发 <辽宁省提升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的通知》要求,推动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市矿山局制定了《铁岭市提升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原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提升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按照铁岭市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铁岭市提升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和市安委会《开原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发展和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升矿山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能力,助力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我市矿山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推动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抓住实际投资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监管人员五类“关键人”,构建提升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最新重要指示精神,做到安全监管人员全覆盖、矿山企业“五职”矿长全覆盖。

  (二)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培训责任。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每年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要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障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推动培训计划有效实施。全管理和技术管理能力水平。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安全培训覆盖率达到100%,着力解决工程技术人员“人少质弱”、现场管理失位缺位、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四)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矿山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覆盖率达到100%,一线从业人员安全避险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进一步提高,着力解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低、“三违”行为频发等问题。

  (五)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每年组织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全省矿山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暨继续教育培训,三年内完成全市矿山安全监管人员集中培训全覆盖,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解决监管人员不足、缺乏一线工作经历和能力,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看不懂、看不出、不愿查、不想查、执法能力不强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成立开原市提升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应急管理局分管非煤矿山行业的副局长任组长,副组长由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要把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做为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制定学习计划,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等方式,组织监管执法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全面系统深入开展学习,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统筹安全和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

  (二)组织开展学习宣贯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政策文件

  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政策文件是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和依据。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为重点,常态化开展新颁布、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政策文件等的学习宣贯,矿山企业要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并将其列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矿意识。

  责任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

  (三)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培训规定》

  依据我省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责任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

  (四)组织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1.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属地矿山企业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五职”矿长基本情况台账。企业上述人员发生变化或任职进行调整的,应当在30日内,将信息告知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初,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汇总属地矿山企业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五职”矿长基本情况,并定期进行更新。

  责任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

  2.组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大中型露天矿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家统一开展的集中培训。统筹采取视频直播授课、专题研讨交流、网络自学等方式,实现全市矿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

  责任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3.每年组织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要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掌握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先进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内容。

  责任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4.严格矿山企业“五职”矿长准入。“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明。2024年底前对“五职”矿长“一人一档”等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核查,经核查发现不具备任职条件的,企业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严厉打击实际投资人不签名、不签字、不任职,躲在幕后操控企业,逃避安全追责责任,“草台班子”“挂名矿长”等行为。

  责任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

  (五)强化“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严格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准入。“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要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掌握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和应急管理等知识,以及先进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内容。因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被吊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的矿山企业应及时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2024年底前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科”专业技术人员“一人一档”等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核查,经核查发现不具备任职条件的,企业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责任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

  2.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准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首次取证的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非煤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相应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规定的学时。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通过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2024年将对特种作业人员“一人一档”等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核查,经核查发现不具备任职条件的,企业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责任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

  3.严格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责任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

  4.矿山企业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工种及其人员数量应满足班组工作需要。全面推广应用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等系统,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大数据监管,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查询和异常对比,将对比与随机抽考同步开展,确保人证合一、人岗合一。对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责任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

  5.坚持严格监管与热情服务并重。引导鼓励矿山企业选拔从事矿山工作意愿强、工作能力突出的从业人员参加高等院校学习进修培训,通过采取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待遇、优化职业晋升渠道等激励措施,创造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良好环境,推动矿山企业不断提升工程技术人员整体素质能力,解决矿山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人少质弱”问题。

  责任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

  (六)加强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严格从业人员准入。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从业人员要熟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熟知各类灾害避灾路线、地面建筑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和自救逃生方法等。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两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责任部门:矿山企业

  2.推动非地下矿山企业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列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责任部门:矿山企业

  3.矿山企业应按规定组织开展从业人员专项培训。

  (1)深入开展新颁布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贯培训。

  (2)及时组织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专项培训。

  (3)定期开展自救器、压风自救装置使用、应急演练专项培训,着力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安全避险意识和能力。

  责任部门:矿山企业

  4.畅通用工渠道。鼓励矿山企业变“招工”为“招生”,加强校企合作,采用“定单式”教育,委托高等院校、技工学校根据企业需求,定向培养专业人才。

  责任部门:矿山企业

  (七)加强安全班组建设和班组长能力培训

  1.每年开展班组长“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活动,强化“应知应会”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升班组长管理水平和能力。要通过考试检验班组长学习培训效果,未能通过考试的要对其重新培训。

  责任部门:矿山企业

  2.矿山企业应健全完善安全班组建设制度,提升安全班组建设工作规范化水平。鼓励矿山企业选树先进典型,培育一批安全示范班组,强化正向激励,促进整体提高。

  责任部门:矿山企业  

  3.充分发挥班前会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利用班前会对入井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安全提醒,班组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安全规程、现场应急预案等应知应会知识,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班组长要充分了解班组职工入井前思想状况、精神状态、身体状况,发现饮酒、精神状况不佳、身体有疾病等情况的严禁入井。

  责任部门:矿山企业

  (八)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

  1.每年组织矿山人员参加全省矿山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暨继续教育培训,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矿山安全监管人员集中培训,每年参训人员数量不低于全市矿山安全监管人员总数量的30%,三年内完成全市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全覆盖集中培训。

  责任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2.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监管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细化工作举措,全力做好安全监管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责任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3.鼓励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到矿山企业锻炼交流,进一步推动安全监管人员对矿山生产现场实际情况的了解和认知,提高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

  责任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4.矿山安全监管人员要积极参与业务技能类活动,通过执法专业知识学习、执法文书制作评比等多种方式,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增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本领。

  责任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5.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执法检查,发挥行业专家、退休技安人员作用,弥补监管执法专业力量不足短板,让专业人干专业事。

  责任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九)深入开展安全宣教进矿山工作

  每年对安全宣教进矿山工作进行部署,推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常态化开展安全宣教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强化宣讲,持续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抓好矿山安全工作的思路举措和实际行动,推动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责任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十二)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要采用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事故反思等方式,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作用,汲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矿山企业应当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网站等媒体以及安全培训、警示会议等方式,定期发布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播放事故警示教育片,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责任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开展摸底调研

  2024年开展矿山安全培训情况调研,了解矿山企业、矿山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安全培训工作基本情况,了解“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五科”技术人员等“关键人”配置数量、专业教育、年龄分布等基本情况,了解提升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征求工作建议,为高质量、高水平开展矿山安全培训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开展安全培训监督检查

  1.强化日常安全培训执法监督检查。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培训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2.开展落实《矿山安全培训规定》专项检查。落实《矿山安全培训规定》,对照《矿山安全培训规定》对全市矿山企业、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三)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

  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上级公司应当将“逢查必考”作为检验和推动从业人员持续保持相应能力的重要手段,改进抽考方式方法,加大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抽考比例,强化应知应会、紧急避险、应急处置知识考核,推动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水平能力。

  (四)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抓严管矿山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要求,对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投资人)不依法履职的、“三项岗位人员”未按照规定经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等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安排

  提升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5月30日)。各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矿山提升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制定工作措施及考核管理办法,广泛开展动员部署、强化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于6月3日前将本企业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应急管理局。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6年6月底前)。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对照自身工作方案逐项压茬推进,按照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及考核等工作,推动全市提升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2月底前)。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矿山企业深入总结梳理三年工作成效、不足,编制工作总结报告,并持续推进治本攻坚各项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提升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是落实国家及省市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是防范和遏制矿山安全事故基础工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要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推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筹推进提升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

  (二)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加强正面舆论引导,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效明显的部门和企业表彰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推介典型经验,曝光反面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三)严格监督检查。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压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形式主义,对开展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严肃查处问责,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实施。

  (四)强化信息报送。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要指派专人负责做好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信息报送相关工作,定期总结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请于2024年6月3日前将提升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治本攻坚行动牵头负责人和具体工作联系人报送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