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群众百姓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切实改善就医体验。
二、工作范围
全市具备医学影像技术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工作职责
1.卫健局定期联合医保、市场监督部门对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质量开展检查;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2.各医疗机构应建立本单位内部影像质控管理小组,负责落实各项质控措施;按照标准规范开展影像检查工作,确保图像质量和诊断准确性,并按要求进行数据维护。
四、质控标准
1.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验收;定期对所有影像设备进行校准、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2.严格执行各类影像检查的技术操作规程,包括患者准备、扫描参数设置、图像采集等环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医学图像质量应符合《辽宁省医学影像质控手册(2022年版)》要求,具有良好的清晰度、对比度和分辨率,能够满足临床诊断需求,对于不合格的图像应及时重新采集。
4.诊断报告应准确、完整、规范,包含必要的影像学表现描述和诊断意见,影像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影像诊断医师出具。
五、互认规则及流程
1.CR、DR、CT、MRI等影像检查项目图像质量如符合铁岭市医学影像质控中心互认标准,可在全铁岭市内获得市级互认资格。
2.接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进行综合判断。如果符合互认条件,应直接采用原检查结果,不再重复检查。
3.如接诊医师需判定患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再次检查时,应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在病历中记录。
六、监督与考核
1.卫健局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的影像质量和互认工作进行抽查。
2.按照铁岭市医学影像质控考核评估指标,包括图像质量、诊断准确性、互认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3.每年将根据质控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对互认单位及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对不符合互认要求的及时剔除。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对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