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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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信息名称:开原市医学影像结果互认工作制度
  • 成文日期:2025-04-07 15:39:39
  • 发布日期:2025-04-24
  • 文号:开卫发〔2025〕5号

开原市医学影像结果互认工作制度

来源:开原市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5-04-24 15:39:39

  一、工作目的

  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群众百姓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切实改善就医体验。

  二、工作范围

  具备医学影像技术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工作职责

  1.卫健局定期联合医保、市场监督部门对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质量开展检查织开展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2.各医疗机构应建立本单位内部影像质控管理小组,负责落实各项质控措施;按照标准规范开展影像检查工作,确保图像质量和诊断准确性并按要求进行数据维护。

  四、质控标准

  1.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验收;定期对所有影像设备进行校准、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2.严格执行各类影像检查的技术操作规程,包括患者准备、扫描参数设置、图像采集等环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医学图像质量应符合《辽宁省医学影像质控手册(2022年版)》要求,具有良好的清晰度、对比度和分辨率,能够满足临床诊断需求,对于不合格的图像应及时重新采集。

  4.诊断报告应准确、完整、规范,包含必要的影像学表现描述和诊断意见,影像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影像诊断医师出具。

  五、互认规则及流程

  1.CR、DR、CT、MRI等影像检查项目图像质量符合铁岭市医学影像质控中心互认标准,可在全铁岭市内获得市级互认资格。

  2.接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进行综合判断。如果符合互认条件,应直接采用原检查结果,不再重复检查。

  3.如接诊医师需判定患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再次检查时,应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在病历中记录。

  六、监督与考核

  1.卫健局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的影像质量和互认工作进行抽查

  2.按照铁岭市医学影像质控考核评估指标,包括图像质量、诊断准确性、互认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3.每年将根据质控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对互认单位及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对不符合互认要求的及时剔除。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对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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