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铁岭市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统计政策、规划,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査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査制度,按工作流程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査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査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行业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
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负责监督检査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市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七)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收集和整理市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县(市)区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