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岗位:
2024年全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要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指导,强化服务引导,严控风险隐患,创新监管方式,推进部门协同,加大组织协调,推进我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现就我局无证无照查处工作要求如下:
一、依法行政
从依法行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高度,进一步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辽宁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后果等,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参与无证无照经营治理,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依法履职
持续强化依法查无观念,厘清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无证经营和一般事项的无照经营查处职责,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辽宁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在我局职责范围核发《行政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进行查处。
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分类处理,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健康发展,提升全市市场主体存量。加大对屡关屡开、拒不办证、办照和经营假冒伪劣、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的无证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三、工作重点
重点要对我市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行业取得行政许可、营业执照情况进行检查;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看护班及从事一般事项的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摸清各类无证无照经营底数,引导和督促一批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依法办理经营许可(审批)和营业执照,使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准入和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创业创新工作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新理念新原则,做到“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对政府明确划定的免于登记的区域和行业,不能按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帮助市场主体完善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特别是要加大对弱势群体无证照经营引导办证、办照工作力度,促进全市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