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乡振发〔2022〕10号 签发人:贺海鹏
开原市2022年辽宁省财政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意见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行业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以及《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的要求,结合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编制《开原市2022年辽宁省财政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意见》。
一、优化资金使用
2022年辽宁省财政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要瞄准脱贫群众、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幅“两高于”的目标,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两项工作任务,按各占到县资金50%的权重进行使用。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巩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帮扶产业发展壮大,强化产业与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在内的农户的利益联结。
(二)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统筹推进非贫困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向生产设施及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倾斜,将脱贫人口和脱贫乡村利益嵌入产业项目中,安排资金比重达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占到县资金的50%)的70%。
二、辽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意见
辽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3.2万元。衔接资金安排如下: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推动产业发展,安排资金90万元:
(1)用于支持村级光伏发电项目70万元,其中老城街道办事处20万元,城东镇20万元,黄旗寨镇30万元。
(2)用于支持开原街道办事处2022年小李台村鑫益加白羊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20万元。
(二)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安排衔接资金90万元:
1.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安排衔接资金63万元。
用于八棵树镇扶贫产业项目救灾使用。
2.推进乡村建设。安排衔接资金27万元,用于支持开展省美丽宜居村创建工作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监测经费。安排资金10.2万元,其中国调队监测经费8万元,地调队监测经费2.2万元。
(四)项目管理费。安排资金33万元;用于保障产业项目前期准备(项目评估认证、项目库建设)、实施、监督检查、验收、资金管理、宣传、数据核查、业务培训、委托业务、车辆租赁(加油)、差旅费及档案管理(含购置整理档案的电子设备及耗材等支出)。
三、资金监督管理
财政局立即拨付资金,并会同审计局、乡村振兴局要严格贯彻落实好,《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文件要求,监督好、使用好第二批省级衔接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一是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深入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并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和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二是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街道)在安排具体项目和资金时要突出重点,兼顾脱贫群体和其他农村人口、脱贫村和其他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要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建设。要抓紧完善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充实项目储备,加强评估和论证,不断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库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是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按照 “ 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 ”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 两个一律 ”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所实施项目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公示情况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情况的落实,做好资金及项目公告公示工作,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是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项目主体单位都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自己单独建立资金账目,严格按要求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补助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开原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