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国乡振发[2022]15号)、《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结合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编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意见》。
一、资金使用方向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努力实现“两缩小、两确保” 。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两项工作任务使用,原则上支持产业发展的比重要达到60%以上,重点支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全产业链发展。
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意见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70万元。衔接资金安排如下: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安排衔接资金352万元。
1.用于培育提升产业:安排产业项目资金340万元,产业收益用于带动脱贫户、监测户675人稳固增收。
2.解决突出问题:安排衔接资金12万元,用于支持开展免体检、免投药资金。
(二)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安排衔接资金608.3万元。
1.安排生产设施资金180万元,用于带动监测户216人稳固增收。
2.安排生产配套设施资金62万元,用于巩固提升产业基础。
3.安排推进乡村建设资金366.3万元,用于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
(三)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工作保障经费:安排衔接资金9.7万元。保障产业项目前期准备(项目评估认证、项目库建设)、实施、监督检查、验收、资金管理、宣传、数据核查、业务培训、委托业务、车辆租赁(加油)、差旅费及档案管理(含购置整理档案的电子设备及耗材等支出)。
三、资金监督管理
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要严格贯彻落实好,《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文件要求,监督好、使用好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一是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深入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示范村建设资金要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并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和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二是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街道)在安排具体项目和资金时要突出重点,兼顾脱贫群体和其他农村人口、脱贫村和其他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要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建设。要抓紧完善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充实项目储备,加强评估和论证,不断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库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是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按照 “ 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 ”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 两个一律 ”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所实施项目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公示情况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情况的落实,做好资金及项目公告公示工作,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是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项目主体单位都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自己单独建立资金账目,严格按要求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补助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
1.开原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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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级别 |
合计 |
中央专项资金970万元 |
项目名称 |
产业项目资金 |
生产设施资金 |
生产配套设施资金 |
免体检、免投药资金 |
推进乡村建设资金 |
项目管理费 |
序号 |
单位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1 |
乡镇、街道 |
948.3 |
340 |
180 |
62 |
|
366.3 |
|
2 |
乡村振兴局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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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3 |
卫生健康局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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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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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计 |
970 |
340 |
180 |
62 |
12 |
366.3 |
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