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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2023年辽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意见

来源:开原市乡村振兴局 时间:2023-03-29

  

  开原市2023年辽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国乡振发[2022]15号)、《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辽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结合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编制《2023年辽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意见》。

  一、资金使用方向

  2023年辽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努力实现“两缩小、两确保” 。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两项工作任务使用,原则上支持产业发展的比重要达到60%以上,重点支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全产业链发展。

  二、辽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意见

  辽宁省财政衔接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补助资金818万元。衔接资金安排如下: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解决突出问题。安排衔接资金51.52万元:

  (1)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万元。

  (2)安排雨露计划资金10万元。

  (3)安排省监测线以下脱贫户和监测户防贫保险费11.52万元。

  2.培育提升产业。安排产业项目资金460万元,产业收益用于带动监测户552人稳固增收,壮大村集体经济,并为全市当年新纳入监测户增收提供保障。

  (二)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安排衔接资金306.48万元:

  1安排生产配套设施资金40万元,用于巩固提升产业基础。

  2.安排推进乡村建设资金266.48万元,用于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

  三、资金监督管理

  财政局、审计局、乡村振兴局要严格贯彻落实好,《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文件要求,监督好、使用好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一是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深入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示范村建设资金要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并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和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二是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街道)在安排具体项目和资金时要突出重点,兼顾脱贫群体和其他农村人口、脱贫村和其他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要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建设。要抓紧完善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充实项目储备,加强评估和论证,不断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库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是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按照 “ 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 ”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 两个一律 ”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所实施项目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公示情况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情况的落实,做好资金及项目公告公示工作,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是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项目主体单位都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自己单独建立资金账目,严格按要求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补助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

  1、开原市2023年辽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级别

合计

省专项资金818万元

项目名称

产业项目资金

生产配套设施资金

推进乡村建设资金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雨露计划资金

防贫保险资金

序号

单位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1

乡镇、街道

766.48

460

40

266.48

2

教育局

10

10

3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

30

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

11.52

11.52

5

合计

818

460

40

266.48

30

10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