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辽宁省、铁岭市相关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开原市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现将《开原市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开原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农﹝2024﹞200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粮改饲等5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4﹞358号)及《铁岭市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开原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普及猪人工授精技术,推广使用良种猪精液,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加快生猪品种改良,稳定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
二、补贴范围
生猪良种补贴范围为开原市20个乡镇(街道)。
三、补贴对象及条件
开原市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补贴品种为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等优良猪品种,猪精液来源要符合《畜牧法》相关规定。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已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公猪场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按照母猪养殖场(户)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头数进行补贴,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不超过80元。全市上报能繁母猪数量不低于1.2万头。
五、资金安排
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市生猪良种补贴资金96万元,用于落实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六、补贴程序
乡镇动监所负责调查辖区内母猪养殖场(户)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头数,由养殖户填写《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申报表》(附表),并签字确认,经核实无误后,上报开原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乡镇动监所、村委会人员,对养殖场(户)申报使用良种猪精液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凭证留存归档。市农业农村局要将补贴养殖场(户)的名称、补贴能繁母猪数量、拟补贴金额等核实结果在当地有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资金兑付
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核实结果及时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八、时间安排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申报的使用良种猪精液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的核实,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示工作。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生猪良种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养殖场(户)。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做好技术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农业农村局承担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落实项目实施的属地责任。做好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工作,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补贴数量、资金支出等信息。加强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实施和补贴资金的有效衔接,高质量推进项目实施。
(二)做好政策宣传。加强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开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并做好政策解读,包括实施目标、补贴范围、补贴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辖区内养殖场(户)普遍知情,确保项目公开透明。
(三)加强项目监督。要强化监督管理,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辽宁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辽财农规〔2023〕21号)规定,做好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市局要求报送项目申报表,并及时建立生猪良种补贴工作和资金发放档案。
附件: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申报表
附件
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申报表
申报时间:
序号 |
养殖场(户)名称 |
养殖场(户)地址 |
享受补贴能繁母猪数量(头)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法定代表人 (户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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