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铁岭市农业农村局铁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铁岭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农〔2024〕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开原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政策实施工作效率,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核验方法
补贴机具核验采用两种方法。一是信息核验。对于牌证管理机具实行信息核验,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予现场实物核验,核验人员核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与补贴信息是否一致,信息无误后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复印件存档,双方签字后完成信息核验;二是实地核验。非牌证管理补贴机具需核验人员到实地对机具进行核验,实地核验要做到“见人,见票,见机”双方签字确认后完成实地核验。实地核验由各乡(镇)、街农机站进行100%核验,对高风险机具,必须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严把验收关,明确“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在乡镇全面核实的基础上,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对补贴机具抽检30%以上进行复核。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用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补贴申请(简称“异常情况申请”)进行申请冻结,并组织开展调查。涉嫌违规的,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镇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相符情况,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姓名的一致性;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相符情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的一致性,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要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一致性情况。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要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四是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的一致性,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要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要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一致。对牌证管理的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的一致性,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要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一致。
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通过后汇总补贴信息,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机具核验资料、机具核验结果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信息,实时在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鼓励在乡村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对补贴申请材料,建立完整档案。要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要及时汇总收集资料,分类整理归档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乡(镇)、街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验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