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街道):
为了落实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政策,推进高质量完成设施农业新建和改造提升年度目标任务,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根据《铁岭市农业农村局铁岭市财政局铁岭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铁岭市新建和改造提升设施农业项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农〔2024〕12号文件精神,结合开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开原市财政局
开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2024年新建和改造提升设施农业项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级和市级相关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各地规模化发展设施农业,加快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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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市级负责制定全市结构调整补贴方案,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核查办法、补贴兑付等;乡镇负责组织协调小区、地块的开工建设、验收确认及补贴对象的审核把关;村级负责填报要素(面积、人员、生产状态等)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突出重点,强力扶持。重点支持新建的标准高、配套设施齐全的规模化设施农业项目,包括日光温室、冷棚、果蔬育苗温室小区;支持老旧小区温室改造提升和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验收结果和补贴资金拨付要做到标准明确、操作规范、过程透明、执行严格,要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三、补贴办法
(一)补贴范围:
1.新建设施农业小区:重点支持新建的标准高、配套设施齐全的规模化设施农业项目,包括日光温室、冷棚、果蔬育苗温室小区。
2.改造提升设施农业:支持老旧小区温室改造提升和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日光温室、冷棚建设和改造提升应以种植业生产为目的,结构和性能满足作物生长需要。棚体结构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明显不符合种植要求的,不属于设施种植业范畴。
(二)补贴对象:新建及改造提升设施农业规模小区验收达标后,对项目投资主体(包括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及个人)给予补助。
(三)补贴标准:
1.冷棚:
对新建30亩—60亩(含30亩,不含60亩,面积均为设施内面积,下同)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4000元;对新建60亩--100亩(含60亩,不含100亩)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6000元。100亩及以上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9000元。
2.日光温室:
对新建10—30亩(含10亩,不含30亩,面积均为设施内面积,下同)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1.8万元;对新建30—50亩(含30亩,不含5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2万元;对新建50亩以上(含5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2.2万元。
新建果蔬育苗温室。对建成的果蔬育苗温室小区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同新建日光温室。
3.温室改造提升:对集中连片日光温室10亩以上,且原则上建设3年及以上的日光温室主体整体骨架(钢结构加高一层)进行改造提升的,按照实际投资发生额的35%给予补助,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新建温室标准。
4.基础设施提升。对已建成5年及以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急需改造提升的温室小区,按照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改造实际投资情况给予补助。此项采取分批逐步改造方式进行。
对于跨年度完成项目(当年秋季已开工未完工),在第二年5月1日前完成验收的,按照上年度的政策标准执行。
四、验收标准
一是新建标准。
日光温室:日光温室建设标准参照省第三代节能日光温室结构类型和实际情况。主要结构参数为:跨度8米以上,脊高4.6米以上钢结构,并配备阻燃棉被。按温室内面积计算单栋面积。
冷棚:冷棚建设主要结构参数为:跨度不低于6.5米,脊高不低于2.5米钢结构;保证多年连续生产、位置不移动;按冷棚内面积计算单栋面积。
果蔬育苗温室:参照新建日光温室标准建设。
享受2024年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政策的新建设施农业小区,必须连片、相对集中,同一小区最多允许分3片,直线距离不超过500米。
二是改造提升标准。参照省第三代节能日光温室结构类型,主要结构参数为:跨度7-12米,脊高不低于3.3米钢结构,并配备阻燃棉被。
三是基础设施要求。设施10亩及以上的温室小区应配备水、电、路、消防设施、小区封闭围挡、生产垃圾处理堆放场、肥料堆放场、自动放风、自动卷帘、温湿度控制等配套设施及设备。果蔬育苗温室大棚应配备单粒播种机、专业育苗设施、行走式自动化喷淋机等。
五、补贴程序
按照“建设主体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级验收确认、县级复验汇总”的工作流程组织项目实施。
1.主体申报
申报补贴的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村委会报告新建设施农业规模小区情况;设施改造提升规模小区应在改造前就进行申报(并经村委会、乡政府上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到现场查看后方可进行改造)。
2.村级审核
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到申报小区对旧貌进行拍照留存。审核合格的,由村委会张榜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建设主体、补贴数量及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等。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给乡级政府。
3.验收确认
乡级政府对各村上报的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完工后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的将材料分别上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一份,并提交复验申请。
4.复验汇总
由开原市农业农村局、开原市财政局、相关乡镇街联合组成复验小组,依据本方案对乡级验收确认合格的地块进行现场检查复验,确保验收结果公平公开、信息准确,并将验收结果在村委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享受补贴者信息、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对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安排补贴资金下摆。2024年11月30日前,要完成全部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在县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5.资金发放
补助资金继续使用历年结余的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经验收合格的新建和改造提升的设施农业项目待投入生产后全额发放补助资金。即由开原市农业农村局依据联合验收小组最终认定的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测算到户,向开原市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开原市财政局负责发放补贴资金。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可通过涉农补助“一卡通”发放到补助对象账户。补贴资金发放后,由乡镇政府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发布公告。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分工。
建立完善协调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政策引导,做好服务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加强指导和检查,及时调度进展,推进废弃闲置农业设施整改,确保完成设施农业新建和改造提升年度目标任务。
(二)建立健全档案。
农业部门、乡级政府要建立信息完整的补助资金发放档案。确保信息(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产业规模、补贴额度、“一卡通”账号及联系方式等)完整,保存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公示照片(截图)、工作照片、阶段性总结等工作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台账,确保资金发放过程及依据有账可查。
(三)规范用地管理。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相关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通知》(辽农农〔2024〕110号)相关要求,“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涉及使用一般耕地的应在年度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于直接利用耕地耕作层进行粮(水稻育秧等)、棉、油、糖、菜(含西甜瓜)等符合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利用优先序的农作物生产的冷棚、日光温室,不需要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把推进设施农业发展作为切实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手段,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包装设施农业开发项目,充分调动主体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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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绩效评价
要加强绩效管理,在资金支出完毕后,对资金管理、资金使用、绩效指标完成等情况及时开展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