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和铁市农发〔2024〕1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识别新增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覆盖所有农村地区和所有农户。按照确定的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综合考虑农户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并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确保应纳尽纳。要关注重点区域。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地区;去年以来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区域;有农户但没有识别认定监测对象的区域;有脱贫人口但长时间没有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的区域;2023年度全省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发现问题整改任务重的地区。要关注重点群体。尤其是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以及受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和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特别要对受活牛羊价格下行影响的脱贫养殖户进行全面摸排。对2023年度低收入组脱贫人口、收入降幅较大的脱贫人口,2024年以来家中有新增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获得大额临时救助人员、重度残疾人、大病重病患者、精神障碍患者的农户,以及2024年新申请低保、特困供养政策但审批未通过的农户,要逐一入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有效防止“一兜了之”、“应纳未纳”、“体外循环”。
(二)排查精准帮扶效能。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扶尽扶。重点排查是否对收入明显较低、“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出现问题的监测对象及时落实了帮扶措施,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等突出问题,确保“动态清零”;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帮扶计划落地见效;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条件的监测户至少落实一项开发式帮扶措施,对弱劳力半劳力的监测户创造条件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要重点关注识别2年以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逐户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有针对性强化帮扶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切实提升精准帮扶效能。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性。对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要坚持实事求是,强化稳定消除风险的工作要求,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为盲目追求风险消除率,对不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在此基础上,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有重点地开展“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重点关注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纳入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四)排查重大风险隐患。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排查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建筑业等重点行业用工需求或工资水平明显下降、区域性务工就业不稳、季节性缺水等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带来的风险隐患。因地制宜做好排查预警,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五)排查数据质量问题。着力提升数据质量,重点关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工作。重点关注监测对象数据长期没有变化等异常现象和问题相对集中的地区,加强数据分析和实地核验,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涉及监测对象“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的,由各乡镇上报到各县(市)区,汇总审核后,以市为单位向省厅提出申请,省厅再次汇总审核后向农业农村部帮扶司书面申请,经农业农村部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
二、工作方式
(一)加强统筹安排。将集中排查工作与推进覆盖全体农户的防止返贫致贫促乡村振兴大数据信息系统建设、暴雨洪涝自然灾害等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排查、2023年度全省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发现问题核查整改等工作统筹部署,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排查期间正值防汛关键时期,要注重统筹做好应急救灾相关工作,用好全国信息系统灾情响应模块,及时掌握灾害对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带来的风险隐患和造成的突出影响;用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绿色通道”,对因灾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先落实帮扶措施,后补充完善相关程序,切实增强帮扶时效。
(二)优化排查方法。落实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机制的部署要求,今年集中排查将使用农业农村部开发的防止返贫集中排查系统(入户排查使用防止返贫集中排查APP开展工作)。各地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有序开展排查工作,坚决防止多头排查、层层排查、反复排查。排查内容上,聚焦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风险隐患等方面情况,按照管用够用的原则,分层分类排查与返贫致贫风险直接相关的农户信息。排查方式上,各地可在全面掌握农户日常情况的基础上,选择适合的方式开展排查,对重点群体要入户排查,对其他人员可结合实际通过村级研判、线上问询方式进行排查。
(三)强化信息支撑。为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减轻基层填表报数负担,今年集中排查工作将通过预置已有农户相关信息的方式,让基层干部通过“掌上核数据”代替“填表报数据”,并由国家层面统一提供信息化服务支撑。同时,要继续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两个全覆盖”工作(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对所有农户全覆盖、帮扶政策“明白纸”对所有监测对象全覆盖),因地制宜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实施“一键申报”等方式,拓展农户自主申报渠道。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培训(8月24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二)开展集中排查(9月14日前完成)
1.各乡(镇、街道)组织村(居委会、社区)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按照排查任务开展集中排查。要结合国家预置数据,确定村排查底册,逐户研判确定排查方式,分类分组开展线下排查和线上录入信息确认工作。脱贫户、监测户及其他重点关注农户要100%入户。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集中排查前,每个乡镇安排一个村作为试点,组织排查人员熟悉操作和工作流程,发现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为排查工作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2.对于需要履行识别认定程序的,要提高工作时效,尽快履行程序。例如,信息比对和拟定帮扶计划可在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识别程序同步进行,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可不再重复比对。
(三)全国信息系统信息录入(9月17日前完成)
1.完成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监测对象及家庭成员自然增减等相关信息录入。
2.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清退的,各乡镇(街道)汇总后于9月9日前上报市局。
(四)提交总结报告(9月21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总结排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安排,形成总结报告,负责同志审定后上报。
各乡镇(街道)要特别关注和全面梳理今年以来活牛羊价格下行对当地脱贫养殖户的影响和应对情况,填报《各地方活牛羊(不含牦牛)市场价格情况表》并形成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脱贫养殖户受影响情况,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新识别监测对象情况,“一户一策”针对性帮扶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以及下一步打算和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表及专项报告与总结报告一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刻领会永久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政治要求,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精心组织部署集中排查,做好相关业务培训,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促指导。市局将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适时开展抽查工作,帮助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发现的排查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排查“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各地也要注重总结推广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三)防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期间,务必注意安全。要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规范管理敏感数据信息,防范失密泄密风险。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答疑解惑,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得在任何场合对集中排查工作发表不符合政策导向的言论,及时防范化解舆情风险。
(四)确保数据质量。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录入数据质量,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录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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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