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4-2025年困难群众冬春救助保障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
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是兜好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困难群众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持续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地落实。健全“大数据+铁脚板”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依托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医疗保障、司法、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及时发现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协理员、村(居)民代表、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基层工作力量,常态化开展走访摸排,针对申请能力不足、申请流程不知晓的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主动发现,着力推进社会救助“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对在低保、临时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个案,经本人签署事实承诺书后,可通过强化乡镇(街道)集体研究决议方式,实事求是认定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及家庭急难情况。坚绝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二、加强困难群众探视巡访
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独居、高龄、精神、智力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全面走访,消除风险隐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困难群众发放取暖炉具、取暖煤和御寒取暖物资等多种方式,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要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相关规定,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视巡访,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对于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供养人员,应实施专人照料,原则上应安排其集中供养。
三、加强受灾困难群众救助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困难群众受灾情况,加强与应急部门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第一时间组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协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主动开展受灾群众排查,通过电话、视频、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掌握困难群众的受灾程度和生活状况,及时将因雨雪等受灾的困难群众依法纳入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范围,对因雨雪等灾害导致突发性困难的群众可采取“小金额先行救助”方式予以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全面落实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的政策规定,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为加强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填写《2024年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情况统计表》,于2024年12月12日前报送民政局。
四、切实做好困难群众“两节”期间帮扶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持续开展“走进困难家庭,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要围绕困难群众提出的基本需求,结合开展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党员进万家”、社会组织“献爱心”、志愿者“关爱行动”等活动,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全力做好特殊困难群众慰问帮扶工作,切实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幸福的新年。
五、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半年复核
根据《铁岭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铁岭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末,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在册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进行入户核查。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低保对象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家庭财产、人口、户籍等状况发生变化的,要依据政策及时核实调整以及作出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决定,书面告知低保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并做好被取消对象的思想和维稳工作;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核查重点为人员是否健在、家庭状况是否发生变化、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综合评估情况。结合半年复核工作,进一步规范低保、特困、低保边缘证件管理与使用。复核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填写《开原市城乡低保对象半年复核汇总表》、《开原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半年复核汇总表》、《开原市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半年复核汇总表》,于2025年1月6日前报送民政局。
六、规范社会救助信息化服务管理,完善在保对象档案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受理困难群众申请低收入人口认定及临时救助时,应及时通过“辽宁省困难群众智慧救助系统”进行受理。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电子档案,对照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残疾类别、困难原因、收入状况等基本信息逐一进行复核更新,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可靠。
认真落实救助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低保、特困对象的材料归档工作,形成一户一档。对目前暂时没有查找到的档案,乡镇(街道)要根据半年复核、在保低保、特困名册,重新整理成册,确保救助档案内容逻辑正确、完整齐备。此项工作于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
七、加大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和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和政策宣传。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及时更新、长期公示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充分利用微信群、朋友圈、宣传栏、发放宣传册(单)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做好入村(社区)宣讲,特别是针对困难群众,确保他们了解并熟悉救助政策,知道如何申请救助。加大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政策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
附件:1.《2024年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情况统计表》;
2.《开原市城乡低保对象半年复核汇总表》;
3.《开原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半年复核汇总表》;
4.《开原市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半年复核汇总表》;
5.《开原市城乡低保对象半年复核入户核查表》;
6.《开原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半年复核入户(生活自理能力)核查表》;
7.《开原市城乡低保对象人户分离定期复核自然情况表》;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狄鑫联系电话:13514100103)
附件1.2024年乡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台账(明细)xls.xls
附件2.低保、特困、低边半年复核xls.xls
附件3.城乡低保半年复核登记表(2024).xls
附件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半年复核.xls
附件5.人户分离.xls
开原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