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各股室、所属机构:
为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确保民政系统夏季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开原市安委会印发的《全市消防安全“夏日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市民政系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夏日攻坚”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摸清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采取有针对性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一批从业人员,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升民政系统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8月底
三、整治范围
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
四、组织领导
为更好的开展“夏日攻坚”整治行动,特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喻书新 开原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高忠军 开原市民政局副局长
边孟坤 开原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婧平 开原市民政局副局长
崔君言 开原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组 员:机关各办公室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福利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整治内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监督经营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要履行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并确保设施完好有效,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清理违规住人。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的场所设置人员住宿。如有人员住宿需满足建筑层数不超过2 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²,且住宿少于5 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阳台和外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三)整治自建房违规使用行为。整治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新建、改建、扩建为经营性用房、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设置在村(居)民自建房内或与人员住宿场所相互连通时,应当采用防火隔墙(砖墙)、防火门与人员居住部分及其疏散楼梯进行防火分隔。严禁在场所内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夹层,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四)规范用电安全。不得私搭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使用电热器具应当远离可燃物,用电设备周边0.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易燃物;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材料上;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插线板、电热器等电器产品。
(五)规范用火用油用气。严禁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场建筑内的厨房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就餐区严禁使用卡式炉。使用明火的厨房应采用防火隔墙(砖墙)和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不得超量或违规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居民楼道内禁止放置阻碍疏散、逃生物品。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七)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按照标准配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推荐使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
(八)电动自行车停放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在室内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九)从业人员一懂三会掌握到位。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场所经营业主和员工应当懂得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疏散逃生、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十)消防车通道要保持畅通。消防车道、救援场地不得被违章建筑、机动车辆、固定摊位或其他障碍物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应设立禁止占用警示牌;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和路侧应施划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
请各相关业务股室及分支机构,于8月20日上报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清单及工作总结。
附件: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夏日攻坚”整治行动隐患清单
开原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夏日攻坚”整治行动隐患清单 |
填报部门: 联系人: |
相关单位隐患及整改责任人 |
防范措施及整改时限 |
监管部门及分管领导 |
处罚 金额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现场隐患 |
单位主要 责任人 |
安全防范及 应急措施 |
整改 时限 |
是否已完成整改 |
监管部门 |
监管科室 责任人 |
分管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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