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24年城乡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4-06-14 08:51:59
  • 发布日期:2024-07-16
  • 文号:开民发〔2024〕19号

关于开展2024年城乡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开原市民政局 时间:2024-07-16 08:51:5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铁岭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铁岭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城乡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动态管理,不断推动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落实,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结合铁岭市人民政府拟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就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度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民政工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部署,聚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聚焦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聚焦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管理原则,开展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台账信息,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切实兜牢兜住兜准基本民生底线。

  二、拟定保障标准和时间要求

  铁岭市人民政府拟定2024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如下具体标准以正式文件为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幅度。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由706元提高到713元,提高1%;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由6420元提高到6684元,提高4.1%;

  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进行确定。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幅度。

  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保障标准由919元提高到927元,提高0.9%;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保障标准由8364元提高到8700元,提高4%。

  (三)时间要求。各乡镇(街道)要6月17日前全面启动年度核查工作,710日前完成乡镇(街道)年度核查审核并公示满7天,715日前完成系统数据校准工作,民政局在7月26日前按年度核查后的对象和资金发放救助资金。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年度核查,切实做到户户见面、户户核查。

  一是拓宽入户核查范围,确保救助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省低收入平台新增预警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家庭、新申请家庭、近一年退出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确认的家庭、近年有社会救助信访诉求的家庭等在册对象和潜在救助对象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入户核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是依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对于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按照《铁岭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实施细则》(铁市民发〔202026号)铁岭市民政局关于转发辽宁省民政厅等4部门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铁市民〔202334号)有关规定,重点核查家庭人口信息,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保障对象是否恢复劳动能力等。对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及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发〔2017〕18号)有关规定,重点核查其本人收入和财产状况法定义务人是否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对在册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符合续保保障条件的,核查并据实更新家庭相关信息,批量开展年度审核确认;对涉及保障待遇调整的,批量开展保障待遇调整;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依规退出保障范围,按规定开展告知工作并做好政策解释;对符合条件的潜在救助对象,依规纳入保障范围。

  三是严格审核确认程序,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严格执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审核确认程序,确保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漏,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张榜公示既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又要保护个人隐私,严防公示对象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电话号码、未成年人对象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泄露;重点对工作基础差、群众信访多、拟保障对象变动大等重点区域,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拟新增户、拟退出户等重点对象进行督导检查加强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监管,杜绝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问题,排查纠正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社会救助资金但未按要求进行卡折代管备案问题;规范低保、特困供养证管理结合年度核查,进一步规范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发放、变更登记、年审、注销、收程序。

  四是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进出有序。坚持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渐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低保范围。坚持应保尽保,不得随意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坚持按户施保,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坚决防止“户内漏保”。

  五是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积极推进智慧救助。依托辽宁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医疗保障、司法救助、乡村振兴等信息数据,主动筛查发现潜在救助对象,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以大数据手段提升兜底保障的全面性、及时性。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与低保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辽事通”APP民政专区“社会救助”线上服务平台推广,拓宽救助申请途径。

  (二)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结合年度核查,乡镇(街道)对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逐项提出解决措施每周上报工作进展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群众身边存在救助工作慵懒怠政、作风不严不实、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吃拿卡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人情保”、“关系保”、救助资金被贪污侵占、问题线索处置不到位、信访矛盾化解不力等突出问题时,要及时向民政局和纪检监察部门上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和照料服务工作。

  结合年度核查,同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精准认定、准确评估。加强生活不能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动员和组织其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对不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帮助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压实照料护理责任。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结合年度核查,进一步加强与乡村振兴防止返贫机制有效衔接,深化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长效机制,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效能,紧盯重点群体发力,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依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坚决防止因兜底保障不到位而出现规模性、群体性返贫。

  四、工作要求

  (一)强组织领导。城乡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度核查工作是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公开的有效举措。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核查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科学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干部队伍,压实驻村(社区)第一书记、驻村(社区)干部和村两委的责任,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量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年度核查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确保核查工作人员懂政策、用政策、讲政策,规范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公开公示和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等相关工作。同时,注意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年度核查文书,《开原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备案登记表》、《开原市社会救助资金“一卡通”卡折代管备案登记表》、《开原市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自查自纠整改台账》和工作总结上报。

  (三)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矛盾化解。年度核查结束后,决定减发、停发救助资金的,要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告知保障家庭成员,同时作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格依法依规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出现群访、闹访事件,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政策宣传,树立正确导向。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朋友圈、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挖掘宣传年度核查正面典型,宣传普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五)强指导检查,严格考核。民政局组建工作专班,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开展政策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同时将本次年度核查及动态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附件:1.《开原市城乡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入户(低保提标重新核算低保金)核查表》附件1.

   2. 《开原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度复核入户(生活自理能力)核查表》附件2.

   3. 开原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备案登记表附件3.

   4. 开原市社会救助资金“一卡通”卡折代管备案登记表附件4.

   5. 开原市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自查自纠整改台账(周报表)附件5.

  开原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