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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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开原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防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4-06-12 15:44:06
  • 发布日期:2024-06-13
  • 文号:开交发〔2024〕21号

关于印发《开原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防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开原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06-13 15:44:06

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和执法队有关部门、各公路水运工程企业:

  开原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防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开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防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事件)发生。按照铁岭市交通运输局《铁岭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防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铁岭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工作要求,制定我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防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铁岭市交通运输局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聚焦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部位和防汛防灾关键时段,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隐患,进一步规范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防灾减灾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本质安全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推动行业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推动项目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系统治理方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减少各类生产事故隐患,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为创建平安工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专项行动治理范围

  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项目参建单位办公区、生活区临时用房、参建人员驻地环境,混合料拌和厂、钢筋加工厂、构件预制厂等临建设施结构。

  四、专项行动治理主要内容

  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原则上应设置在较为安全的区域。对已投入使用的,应符合相关安全条件要求,确保人

  员安全。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4个方面22项内容。

  (一)开展选址安全治理

  1.选址在水库下游、泄(排)洪区、大型冲沟、河漫滩、河道堤防、侵占河道内等易受洪水或泥石流影响的区域。

  2.选址在滑坡、崩塌、岩溶塌陷、采空区、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影响的区域。

  3.选址在临山临崖、小流域山洪区等危险影响的区域。

  4.选址在隧道洞口、路堑高边坡或高路堤旁等易受垮塌影响的区域。

  5.选址在高压电力走廊范围内,与架空线路无法保持安全距离的区域。

  (二)开展施工驻地建设安全治理

  1.土地、规划和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不完善,违法违规建设施工驻地。

  2.对新建驻地,未结合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布图开展选址初筛。

  3.对驻地已设置在地质或山洪灾害易发区域的,未开展地质、山洪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未有效落实相关评估防护措施;开展相关评估但结论指导性较差。

  4.驻地易受门式起重机、塔吊、拌合罐体等倾覆影响,未按规定与预制厂、拌合厂、钢筋加工厂等作业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驻地使用不符合标准或不合格的构件、建筑材料。

  6.对选址存在唯一性,经评估确需建在一定风险区域的施工驻地,但未科学合理设置应急撤离通道、避险平台等临时安全设施或不能有效撤离避险的。

  7.施工驻地使用前未按要求组织验收。

  (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1.未对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主体结构、排水体系、基础及边坡等周边环境安全性、稳定性等开展检查。

  2.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备配备不足或失效,消防疏散通道不畅。存在违规动火作业的情形。

  3.对防汛方案中明确“汛期不得住人”的驻地仍在汛期违规住人的。

  4.临时用电、用气安全不符合要求。生活区临时用房未安装用电限流设备,厨房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四)开展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治理

  1.应急预案未明确启动紧急撤离的条件和要求,未明确撤离路线。未针对易受台风、暴雨、冰冻、寒潮大风、暴雪等极端灾害影响情况,建立应急处置方案或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

  2.人员撤离指令权限未明确赋予驻地负责人或班组长,预警信息传递方式和内容不完善,应急响应滞后。汛期前未开展人员撤离避险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

  3.工程施工项目部未与属地政府建立信息联动机制,获取预报预警信息不及时,临灾预警“叫应”准备不足,“叫应”不能全覆盖,人员无法有效转移撤离到安全区域。

  4.对驻地周边山体、边坡、临河水位等未按规定开展监测预警,主汛期等特殊时段未加密监测频率。

  5.对受地形限制而沿河设置的施工驻地,在主汛期未设置值班“吹哨人”,在临河一侧未设立准备转移、立即转移水尺桩,未能直接观测“警戒水位”和“转移水位”。

  6.事故及险情信息报送不及时,存在漏报、瞒报等情况,影响应急处置工作开展。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选址安全管理

  一是安全合理选址。选址应结合施工组织方案、便道设计、地形条件及临建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选址工作,要做到用地合法、合理避让、节约用地。

  二是开展选址风险评估。按照《“两区三厂”建设标准化指南》要求,开展选址初筛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由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

  三是及时报审备案。选址通过后要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审批,并报建设单位备案,通过后办理用地手续。

  (二)加强临建设施建设安全管理

  一是开展临建设施结构设计。活动板房、钢筋加工厂、储料罐及储料隔离墙等要开展独立结构设计,结构设计应做到安全适用、拆装方便,临时设施结构耐火等级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二是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钢筋加工厂、储料仓雨棚和隔墙、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厂区基础、重要节点连接、起重设备安拆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起重设备安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有效。

  三是严格验收程序。对主体及维护结构、安全距离、消防、用电、安全防护、防雷、防风等,按照设计、施工方案要求进行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自检合格资料,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且批复,报建设单位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要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四是加强维护管理。施工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维护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做好记录。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要加强巡视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落实。

  (三)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将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和防灾专项治理行动相结合,组织开展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工作,查清存在的风险隐患。

  二是突出排查治理重点。要重点排查治理未落实选址评估要求、未开展专项设计和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不满足要求、安全距离不足、使用不合格建筑构件材料、汛期违规住人、违规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用气不符合要求以及临灾预警“叫应”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三是压实整改责任。对于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施登记在册、分类施策、逐一销号、闭环管理。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全部立即整改完成;对于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要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要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一项、销号一项。

  (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完善专项应急预案。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和风险辨识评估结论,编制“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启动紧急撤离的条件、要求、撤离路线,并将人员撤离指令权限赋予驻地负责人或班组长。

  二是加强监控监测工作。编制险情监控监测专项方案,并专人负责,对驻地周边山体、边坡、临河水位等部位按规定开展动态监控监测,主汛期等特殊时段应加密监测频率。汛期设置值班“吹哨人”,在临河一侧设置能直接观测“警戒水位”和“转移水位”水尺桩。

  三是强化临灾预警“叫应”。要与属地乡镇街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接收工程所在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各类防灾减灾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传递方式和内容完善。施工单位要完善施工现场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及时开展应急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四是迅速响应。发生突发事件时,施工单位应根据事件响应等级快速启动应急救援响应,并根据事态发展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积极组织施工现场救援抢险,做到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及时报送事故及险情信息,不得迟报谎报、漏报、瞒报。

  六、工作安排

  防灾专项治理行动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之后转入长期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中旬)。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本方案要求和本地区实际确定重点整治内容,明确具体目标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及时做好工作部署。

  (二)排查治理阶段(2024年6月下旬至2024年11月底)。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按照方案要求,于2024年6月中旬前对项目已投入使用的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建立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问题隐患清单,对属于治理范围,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或搬迁。要扎实开展施工驻地人员情况摸底,于2024年6月底前对10人及以上的施工驻地建立台账,明确施工单位包保责任人;对新开工项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对照专项行动治理主要内容,及时开展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防灾专项治理工作。局党组将结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检查计划,对各地防灾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适时对有关重点部位进行专题调度。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2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防灾专项治理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避险案例,不断完善驻地灾害防范的制度措施。局党组将持续跟踪各地防灾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七、工作分工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本辖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防灾专项治理行动的落实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深入开展防灾专项治理行动。

  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防灾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制定项目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严格落实防灾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认真开展防灾专项治理行动。

  八、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制定本地区、本项目防灾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大检查力度,扎实推动防灾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同时,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联动,共同协调解决防灾专项治理中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整治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大对防灾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压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充分发挥施工单位主体作用,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对于整治不力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法律责任,并采取挂牌督办、重点约谈、行政处罚、信用记录、公开曝光等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强化责任措施落实。

  (三)加强应急管理,强化应急处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落实灾害防范主体责任,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认真开展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监控监测,强化临灾预警“叫应”,提前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如遇灾害险情,第一时间撤离遇险人员,确保参建人员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宣传推广防灾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经验、好做法,利用有奖举报公告制度,曝光一批典型事故案例造成的危害,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监督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分别于2024年7月19日、12月9日前将防灾专项治理行动阶段性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报至执法队安全办。

  联系人:金宇  联系电话:1594105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