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和执法队各部门、各交通运输企业:
《开原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13日
(此文件可公开)
开原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按照市委市政府、铁岭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决定于2024至2026年,在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及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筑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事故隐患排查深度和突出问题的解决能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底线意识,全行业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2024年,进一步宣贯交通运输部制修订的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切实增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指导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基本消除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动实施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增强各领域保障安全生产的能力;2026年,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确保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
1.推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覆盖。各单位、各部门要有计划、分步骤推动我市交通运输各领域企业基本实现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重要培训考核内容对其进行考核,并同步请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2024年至2026年每年对交通运输重点企业开展一次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2026年到达全覆盖。
(二)深入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
2.学习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排查整改质量。各单位、各部门要总结全市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推动行业领域深入学习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新修订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做好动态宣贯,2024年底前,完成全覆盖宣贯工作。
(三)积极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3.建设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各单位、各部门利用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数据运行管理机制,全量汇总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渠道重大事故隐患,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实时汇总、信息共享、分类处置。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通知到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4.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落实覆盖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拒不整改等,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5.加强重点领域安全准入和资质条件审核。各部门要严把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关,加强实车配置核查和信息对比,严禁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准入制度,实现车辆准入100%达标核查。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开展全市运输行业年度核查工作,强化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严格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工作,提高工程地质勘察深度、科学选线选址,合理避让地质灾害等危险区域。落实桥梁隧道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6.强化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领域安全治理。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应急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严防车辆“带病”运行。依法严查客车非法营运、省内客车超越许可运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脱离动态监控等,以及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等行为。按照交通运输厅部署要求,依托重载货车动态监控数据,联合公安部门精准筛查并布控涉嫌严重疲劳驾驶货车和驾驶员,严肃查处疲劳驾驶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旅游包车审批管理,督促车辆所属企业及时排查治理旅游客运安全隐患。
7.强化公路运营领域安全治理。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货物卸载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并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加强大件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强化大件运输通行监管智能化。及时封闭尚未实施改造的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的桥梁,及时关闭尚未实施整治的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的隧道。对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车辆可能驶入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藏仓库等设施,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以及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建设期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严格进行整改。
8.强化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治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大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查处力度,指导参建单位健全风险管控责任体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审批及专家论证工作。深化平安工地建设,积极开展平安工程冠名,加强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推动现场管理网格化,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桥梁高处作业安全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加强项目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加强大型临时设施安装拆卸管理,保障施工设备机具安全运行,深入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
9.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研究制定《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规范》。各单位、各部门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纳入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内容,推动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场景、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10.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倒查追责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安委会安全责任倒查追责的有关机制和《辽宁省公路水路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及问题倒查追责办法(试行)》。对于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正在整改或完成整改,视情可以不予处罚;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11.认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辽宁省公路水路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强化现场复核,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四)切实提高安全支撑和保障能力。
12.强化科技手段在安全工作中的应用。推动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全覆盖,深化北斗定位技术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中应用。加强运单使用执法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制作运单的危险货物承运人以及未按规定随车携带运单的危货运输车辆驾驶员依法依规查处。加大重点营运车辆监督考核,对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不能正常上线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并将考核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推进在车辆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加大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等主动安全技术在重型营运货车上的推广应用,鼓励营运车辆安装辅助自动驾驶技术装备。
13.加快交通运输领域先进适用装备推广。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鼓励道路运输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实施一批“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大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会同公安等部门推动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营运车辆退出运输市场。推动健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长效机制,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等超限运输车辆治理,推动提升货运装备本质安全水平。
14.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水平。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水平。推进公路危旧桥梁(危隧)改造、长大桥梁隧道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等专项工程实施,持续开展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创建“公路安全精品路”。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防灾减灾能力。
(五)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
15.加强企业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事故多发、高危领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标准体系。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修订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大纲、考试大纲。开展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研究制定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教育培训标准,编制安全教育培训指南。2025年完成安全教育培训指南的起草工作;2026年发布安全教育培训指南并督促指导各企业严格执行。
16.切实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2025年底前,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强化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安全行为自律。高度关注“两客一危”、城市公共汽电车等领域驾驶员身心健康和行为习惯,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17.强化应急救援演练。各相关部门要聚焦交通运输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两客一危”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培训,推动提升在突发情形下的应急处置操作能力。2024年,各交通运输企业应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还应结合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类别至少开展一次相应的应急演练(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2025年底前,形成常态化机制。
(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8.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指导企业从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基础保障、教育培训、双重预防机制、应急救援、安全文化等方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按要求定期对制度适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推广先进经验。
(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19.健全完善安全执法保障体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完善购买服务,辅助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
20.加大交通运输执法力度。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加大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力度,聚焦重大风险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加大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道路运输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检查抽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要结合交通执法、行政检查等积极研究解决企业存在的共性安全问题,并对个别安全管理能力弱的企业施行重点帮扶。
21.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严格执行《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制度的通知》要求。2024年底前,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易于善于发现隐患问题的基层工作人员以及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2025年底前,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
22.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打击、企业自查自纠、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领域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八)推动全民交通运输安全素质提升。
2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案例警示教育,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应急知识普及。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配合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用好“两站两员”、农村公路护路员、乡村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协管员等力量,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提示。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等示范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局党组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进度要求,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定期调度行动开展情况,动态掌握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落细。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统筹推进。局党组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调查研究,采取明察暗访、考核评估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在成效。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适时开展会商研判,统筹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难点,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机制。
(三)加强安全投入。各单位、各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督促指导行业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四)加强激励问责。各单位、各部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注重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强化问责问效,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责任追究。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每季度将本领域行动开展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要按照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和月度定时报告的原则,及时上报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6月19日、12月19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联系人:金宇;联系电话:15941055005
附件:开原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开原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 进 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董俊轶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邱 刚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付元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德峰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尹志勇 党组成员、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狄丽丽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刘 辉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崔大为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成 员:王 浩 综合办公室主任
徐晓平 公路运输股股长
李雪莲 财务股股长
黄 飞 执法队安全办主任
曹 旭 执法队客管办主任
吕 泽 执法队出租一中队中队长
高 铁 执法队出租货运中队中队长
丁 莹 执法队审批办主任
刘 佳 执法队培训办主任
李广春 执法队维修办主任
孙 亮 执法队质监办主任
王 迪 执法队海事办主任
郝风雷 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尚国辉 交通公交有限公司经理
董家欣 新运出租车有限公司经理
付 强 汽车客运站站长
张 雷 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队安全办,主任由执法队副队长崔大为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