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各股室、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队办、各运输企业:
现将《开原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春运综合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贯彻落实。
开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春运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提高我市交通运输春运应急反应能力和工作效率,切实做好春运应急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最大程度减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尽快恢复交通运输正常秩序;预备和储备一定道路、水路运输运力,及时、迅速组织提供突发事件所需的运力保障,确保交通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事故、水上运输、自然灾害、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旅客滞留及公路中断、因大面积感染导致旅客滞留等突发公共事件。
四、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成立开原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 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付元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邱 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董俊轶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尹志勇 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狄丽丽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刘 辉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崔大为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成 员:金明旭 交通派出所所长
王 浩 综合办公室主任
曹 旭 执法队客管办主任
吕 泽 执法队出租一中队中队长
高 铁 执法队出租货运中队中队长
黄 飞 执法队安全办主任
冯 瑶 公路股副股长
郝风雷 市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尚国辉 市交通公交有限公司经理
董家欣 市新运出租车有限公司经理
付 强 市汽车客运站站长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安全办,办公室主任由崔大为副队长兼任。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规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直接组织和指挥本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具体应急工作。
(一)协调联络组
组长:刘 进
成员:李付元 邱 刚 王 吉 董俊轶
崔大为 刘 辉 狄丽丽 尹志勇
主要职责:负责联络应急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消防及其它有关部门现场救援及处置,综合反馈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处理有关工作。
(二)现场施救组
组长:邱 刚
成员:牟利新 井逢雨 赵永生 潘 洋 崔 猛
闫雪健 张海东 郑广飞 曹 旭 吕 泽
高 铁 王 迪
主要职责:负责在道路运输事故、水上运输、自然灾害、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旅客滞留及公路中断等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及时、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的领导下,积极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保护疏散物资,迅速控制事故发展。
(三)人员和物资转运组
组长:李付元
成员:郝风雷 尚国辉 董家欣 曹 旭
主要职责:当本市区域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发生交通运输事故,以及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后,负责组织转运滞留的人员和物资,储备所需车辆和所需保障人员。其中,组织转运客运车辆15台,货运车辆15台,转运保障人员60人,确保转运运力500人次以上;负责密切监测客流、物流变化,科学调配运力,做好转运人员和转运物资运输保障。
(四)道路畅通组
组长:尹志勇
成员:张 雷 孙 亮 黄 飞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公路、水路交通沿线和危害公路、水路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交通公路、水路设施及标志,确保公路、水路畅通。
(五)秩序维护组
组长:邱 刚
成员:牟利新 井逢雨 赵永生 潘 洋 崔 猛
闫雪健 张海东
主要职责: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迅速疏导交通,对事发地和通往事发地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维护施救秩序,疏导车辆通行。
(六)企业指导组
组长:刘 辉
成员:丁 莹 曹 旭 吕 泽 高 铁
主要职责:指导本市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组织协调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应急救援。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狄丽丽
成员:王 浩
主要职责:负责工作用车调度,应急物资供应,提供工作人员餐饮。
(八)事故调查组
组长:崔大为
成员:郝风雷 尚国辉 董家欣 曹 旭
吕 泽 高 铁 黄 飞
主要职责:负责相关事故原因调查,落实事故责任,协助调查处理事故。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 (Ⅰ级)、重大 (Ⅱ级)、较大 (Ⅲ级)和一般 (Ⅳ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事件: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小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行业管理机构、基层单位和企业能够自行处置的事件。
2.较大突发事件: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要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企业调度有关资源,必要时由相关专业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事件。
3.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相关专项应急机构调度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市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政府或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事件。
5.特殊事件处置流程:
因大面积感染导致旅客大量滞留,汽车客运站正常秩序出现混乱的紧急情况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立即报告。汽车客运站立即向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向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开通广播。汽车客运站开通广播,告知旅客滞留原因和调配运力情况,稳定旅客情绪,并引导无票旅客改乘其它交通工具。给需要退票的旅客及时办理退票手续。
(3)疏运旅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调配客运车辆疏运旅客。
(4)维护秩序。现有管理力量难以维持汽车客运秩序时,协调组联系公安部门增派人员维护客运站秩序。
汽车客运站出现突发事件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发现可疑爆炸物品,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及时向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发生爆炸事件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组织旅客隐蔽和实施抢救,维持现场秩序。同时,立即向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3)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时,汽车客运站、客运车辆、旅客等受到恐怖袭击威胁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旅客远离袭击目标,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向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协调组联系公安部门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
(4)客运站、客运车辆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旅客、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立即向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执法队客运站要增派力量,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维持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秩序。
遭遇冰雪等自然灾害而致使公路交通中断,道路畅通组要及时修复,同时报告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难以及时修复时,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请求支援,同时组织局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抢修。
(二)基本响应程序
基本应急发生和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相关工作小组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启动资金、人员、车辆、工程机具设备等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配合公安等部门划定警戒区域,采取中断交通等临时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超越所属管辖范围时,突发事件涉及单位和部门要互相及时通报;
7.其他必要地先期处置措施。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相关工作小组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三)信息处理
1.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确保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到位,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
2.局属各单位、本市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下列有关情况:突发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突发事件紧急物资、人员运输、运力情况;突发事件应急的其它情况。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局属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应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通报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服从调配派遣。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应急情况。
5.信息处理: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汇总种类信息,分析研究后,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市委、市政府,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通讯联络
应急通信:局属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全天候派人值班和电话、传真机、电脑网络畅通。突发事件现场救援人员应全天候开通移动电话。
(五)指挥协调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遵循上下联动、分工负责原则,下级服从上级,统一领导,确保政令畅通。
2.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各工作组按照预案分工职责,克服各种困难,确保应急处置任务圆满完成。
(六)应急结束
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预案执行终止,应急状态结束。
六、后期处置
调查处理: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属交通运输责任事故的,由事故调查组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查,重点查明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及责任人,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处理建议,按照程序上报。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办总结预案和处置环境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构和预案,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局属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的通信与信息保障系统,确保通讯畅通。
(二)装备保障
1.后勤保障组要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车辆使用;
2.现场施救组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确保消防、医疗救护车及各种施救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3.道路畅通组要确保道路抢修装备及时开展应急抢修。
(三)人员保障
局属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成立应急分队,确保公共事件处置应急人员调配。
(四)经费保障
后勤保障组要确保突发事件处置资金的使用。
八、监督管理
(一)修订完善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对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订或更新本预案,使本预案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不断完善。
(二)责任与奖惩
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