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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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
  • 信息名称:开原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 成文日期:2024-01-17
  • 发布日期:2024-01-19
  • 文号:开交发〔2024〕3号

开原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开原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01-19 16:27:47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和执法队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24年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检查、源头治理三大重点,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地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的原则,局各股室、执法队各部门、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实施行业安全监管检查。

  三、检查范围

  对全市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出租汽车、汽车维修、驾校培训等道路运输和城市公交客运行业;渡口渡船船员资质等水上交通行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监理单位、施工现场、施工队伍等生产经营情况和安全生产监管情况;违法使用公路、公路用地、破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等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四、检查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采用“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和明查暗访的方式严格检查。同时,要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责任单位、监督对象、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

  (一)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

  1.责任部门:执法队相关部门。

  2.监督对象:全市道路客运、货运、公交、出租、维修、驾培等道路运输行业。

  3.检查频次:对直接监督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部门负责人带队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及公交、出租、维修、驾培等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可根据行业特点酌情增加或减少频次),及时通报动态监控平台数据情况,并通报到相关企业,做好“春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和特殊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

  4.检查主要内容:

  (1)道路运输企业(含“两客一危”企业、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维修企业、驾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和隐患,落实上级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站场封闭式管理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落实情况,进(出)站口、旅客安检、车辆安检等岗位人员在位履职情况;

  (3)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运行、值班、预警提示、违章处理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4)客运车辆、驾驶人资质及证照情况及车内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备配置情况;

  (5)危货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员资质和检测、证照及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

  (6)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1.责任部门:执法队相关部门。

  2.监督对象:全市渡口渡船及渡工、水工作业单位等水上交通行业。

  3.检查频次:对直接监督的企业及渡工、从业人员、船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部门负责人带队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可根据行业特点酌情增加或减少频次)。做好汛期及“春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和特殊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

  4.检查主要内容:

  (1)渡口的建立是否经当地镇政府批准;

  (2)是否有存在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

  (3)渡船安全设施消防设备配备情况;

  (4)内河渡船是否按照要求配齐渡工情况;

  (5)严厉打击非法渡运行为,排查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生产船舶;

  (6)规范内河渡口渡船的管理及渡工的培训,水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7)加大力度对内河渡口渡工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引导内河渡工积极参加培训工作,消除内河渡口渡工无证上岗现象。

  (三)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1.责任部门和单位:局公路股、执法队质监办、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2.监督对象:局管辖在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含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3.检查频次:对局管辖在建交通建设项目的企业、从业人员、施工车辆、设备设施等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部门负责人带队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可根据行业特点酌情增加或减少频次)。做好施工期间及“春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和特殊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

  4.检查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人员履约考核;

  (2)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制度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监理台账和日志记录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落实情况、对有关安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负责人到岗到位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技术交底、重大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及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人员安全防护及危险品存放、使用管理情况,边通车边施工路段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桥隧施工、临边临水作业、高边坡交叉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施工单位驻地安全设施设置情况;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四)综合安全监督检查

  1.实施主体:局党组。

  2.监督对象: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执法队各部门、各交通运输企业。

  3.检查频次:局和执法队班子成员带队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做好“春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和特殊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

  4.检查方式和内容:采取局和执法队班子成员带队、相关股室、部门参加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各股室、执法队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抽查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生产经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编制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本部门执法人员数量、执法保障情况和本行业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风险等情况,严格编制本单位、本部门的监督检查计划,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一个必须,五个到位”要求,突出“两客一危一货”、公交、出租、水上交通和工程施工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罚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督的基础。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执法,全面整治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局各股室、执法队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扎实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全面排查各类违法违规隐患问题,并严格依法处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执法不降低标准,工作不走过场。通过监督检查,全面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开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