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你单位《关于象牙山风景区观光车收费申请的函》已收悉,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文件,我局对象牙山风景区观光车服务收费标准开展政府定价工作,经成本调查,发改局党组会研究,现将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本调查
经委托铁岭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对象牙山风景区观光车进行成本调查并出具了《关于辽宁象牙山温泉旅游有限公司2024年观光车服务运营成本调查报告》(铁华正专字[2025]124号),根据成本调查报告显示象牙山风景区观光车成本为往返18.64元/人。
二、收费标准
象牙山观光车共设4个站点(售票处、老影视基地、温泉度假村、新影视基地),往返共运行7.4公里,收费标准为往返20元/人。
三、收费政策
此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收费,收费单位需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收费期限
此文件从2025年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在收费文件终止前一个月按规定程序到开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审批手续。
开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